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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与我国陆地边疆治理
2018年07月17日 13:26 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作者:方盛举 吕朝辉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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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是与人类社会相生相伴至今的特有文化现象,尤其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陆地边疆地区,普遍的宗教信仰堪称其基本特征之一,部分少数民族族群全民信教现象随处可见。基于边疆个别偏远村落的原始与落后局面,宗教信仰甚至成为当地世居群众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从边疆地区宗教信仰的分布来看,西南、西北地区更是宗教盛行的重点区域和全民信教的集中区域。如西藏地区的藏族全民信仰佛教,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等,而且普遍呈现出门类多、派别多、信徒多等三多现象,大致看来,“生活在以青藏高原,蒙古高原为中心地区的蒙古族、藏族、土族、羌族、裕固族、普米族等几乎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居住在以新疆为中心的西北地区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撤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分布在我国南方的苗族、瑶族、侗族、水族、毛难族、黎族、高山族、低族、基诺族等,大都以原始宗教作为本民族的主要宗教信仰。”我国陆地边疆地区如此复杂多样的宗教信仰状况,在边疆治理已日益提升到国家战略重要地位的今日之背景下,以国家区域治理的宽广视野,从正反两方面理性分析宗教信仰的边疆治理效应,对于边疆宗教问题的科学、和谐治理颇有裨益,对于有效发挥宗教信仰的积极治理功效、摒弃宗教信仰的消极负面效应,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一、正视边疆宗教信仰的持久性和合理性存在

  边疆地区现实存在的复杂多样的宗教信仰状况,是其治理过程中所无法忽视和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边疆治理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元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宗教信仰则好比渗透到边疆治理各个领域的一股无形力量,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在其中发挥着真实而重大的影响力。认清宗教信仰的边疆治理功能,首先应正视边疆宗教信仰持久性和合理性存在的相关客观原因。陆地边疆出现如此复杂多样的宗教信仰,自然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与影响的结果,但相对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邻国厚重的宗教文化传统、边疆自身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三大特征,应是边疆地区宗教盛行的主要原因。其一,陆地边疆大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戈壁沙漠之间,地处偏远,远离国家腹心区,发展资源存在典型的先天不足性,气候条件严酷恶劣、复杂多变,“干、寒”为其基本特征。边疆特有的生态环境对世居少数民族的生产、生存和生活造成了极大威胁与困扰,因此,易于产生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对超越现实性的神灵崇拜。诚如恩格斯所言“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的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被搬进了它的宗教里。”其二,我国边疆地区的陆上邻国大多处于比较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大多具有浓厚的宗教文化传统,加之同宗同源的诸多跨界民族普遍活跃于国境线两侧,天然的血缘纽带和频繁的亲缘走动,导致相互间的宗教信仰趋同并彼此深刻影响,有些国家还直接成为我国部分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起源地,如印度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因此,在具有相似文化与自然生态的边疆地区,宗教信仰得到迅速扩散并不断深入到广大边疆各族群众。再次,边疆自身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是不可忽视的基本原因。先天不足的发展资源加上后天落后的发展理念,导致把边疆地区长期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安排的边缘区域,以至于制约边疆发展的历史欠账愈积愈多,短期内“清帐”并顺利实现边疆的跨越式发展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这也是导致边疆宗教盛行的一个客观原因,因为落后的社会生产往往易于孕育并发酵宗教迷信,这个事实已被历史反复证明。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十分注重团结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有效地凝聚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革命力量。早在1936年,党就提出“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的完全自由, 释放一切政治犯”【3】的共同行动纲领,这在当时中华民族处于内忧外患的生死存亡之秋,充分体现出了党的高明政治智慧和政治策略。历经60多年宗教政策的曲折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时至今日,形成了体系完善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形成了保证宗教信仰有效发挥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和政策条件。“党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解释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党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坚持,从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角度而言,可以看做是党对边疆地区宗教信仰持久性和合理性存在的清晰认识。我国宗教问题治理的总体稳定态势,一方面取决于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理性对待和正视,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坚决遵循。政教分离作为保证世俗权力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不受宗教势力干扰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政教分离’,就是人民政府对合法的宗教既不加以推行,也不强行禁止,而是运用法律手段,禁止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禁止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

  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下,宗教既是边疆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又可以作为促进边疆科学和谐治理的辅助因素而发挥积极作用,充当推动边疆有效治理的一定程度上的润滑剂和添加剂。但宗教毕竟是社会发展较低级阶段文化异化的特殊表现形式,与马克思主义科学信念有着本质区别,两者不可主次颠倒,实施政教分离就是对符合社会进步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信念与理念的坚守。从边疆治理的现实情况来看,宗教信仰对于边疆的科学和谐治理明显存在一些负面和消极效应。如在宗教信仰十分兴盛的偏远边疆基层地区,时常有宗教组织与势力干扰国家政权系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公正,还有国内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非法组织开展地下传教和文化渗透,传播邪教思想和极端宗教思想,给边疆的科学治理、和谐治理之路设置了诸多不可预知的障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正视边疆地区宗教信仰合理性和持久性的存在现状,坚定不移地持续实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也要时刻具备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组织的健康运行和宗教活动的合法开展。唯有如此,才能最大化发挥宗教信仰之于边疆治理的积极正面效应,最大化抑制宗教信仰之于边疆治理的消极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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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方盛举 吕朝辉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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