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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越南革新开放以来,高度重视党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改善了基层社会关系;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民主与法权协同发展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而基层党员民主素质不高、民主运行机制不全、民主发展路径不畅等是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 键 词】越南共产党 基层民主 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陈元中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越南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BKS130)和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广西科学实验中心)2013年度开放课题 “越南共产党的民主理论与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KT201306)的阶段性成果。干部贪污腐败、领导干部缺乏民主、非法买卖土地等原因导致1997年在越南南北方太平省发生农民大规模游行示威事件,2001年和2004年先后发生了西原少民族事件。严峻的社会现实使越共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尤其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十分紧迫,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政局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越南共产党六大以来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八大以后,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的30号文件,决定率先在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实行基层民主制度,推动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一、越南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一)实行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
越南共产党在领导革新事业过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不断经受严峻的考验。苏东剧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跌入低谷,一部分越南共产党党员丧失革命信念而退党,新入党的党员人数也大幅度下降,越南共产党受到巨大冲击。[①]由于越南各地区政治经济不平衡,民族之间矛盾突出,党员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控制力不强。此外,部分党员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包括提升党员的参与意识,保障党员的权利和规范基层党组织权力的运行等,要使各项民主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各个民主环节协同运行,必须建立党内基层民主制度。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政治革新的突破口,同时也是规范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保证,正如时任越共总书记的农德孟所指出的,“实行基层民主制度是新时期越南社会民主建设的突破口”。[②]用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其主体地位,将广大党员和基层社会引导到党所领导革新开放事业的正确轨道,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基层支部、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③]
(二)六大以来越共切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1.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胡志明提出党内民主集中就是要在党内实行广泛的民主,所有的党员发挥自己的智慧,对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党通过民主讨论而提出决议之后,所有党员都要充实和实行该决议。越共在领导越南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发扬民主精神,实行集体领导,避免权力集中到一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党在做出决议时,必须进行民主讨论后实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决议和方案得到通过,就必须执行,不许散播个人意见。越共十大报告在总结越南20年的党建工作经验教训时,就强调了正确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要同严格党章党纪相结合。越共十大还针对缺乏党内民主集中制,办事作风拖沓的情况时提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注重将民主制度化,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建立健全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1986年12月越南确立了革新路线并且提出“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④]以此作为人民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这也为重视和实现党内基层民主奠定了社会基础。太平省游行事件后,越共开始认识到,加强党内基层组织和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十分重要。1998年2月18日,越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的30号文件,决定率先在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三种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内实行基层民主制度。[⑤]为了实现党中央政治局的指示,越南政府颁布了《乡坊民主条例》、《行政机关民主条例》和《国有企业民主条例》,明确了应向人民公开和应由人民直接参与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越南基层民主条例的实施,增强了民众对越南共产党的信任,使越南的基层民主建设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西原少数民族事件又一次反映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不足,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加大人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力度。2004年3月,越共中央书记处颁布了《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任务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党员需要在工作单位和社区过组织生活,接受双重监督;党政机关职能、党员干部行为准则向群众公开;加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008年越共十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提高基层组织的领导力、战斗力和党员干部质量的决议》。决议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任务,要求完善各级基层党组织,关注党员的发展工作,尤其是在没有党员的单位和地方,更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改革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形式,使其既扩大民主,又加强纪律,确保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教育功能和战斗性。
越共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意识到党员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的选举权。2009年3月6日越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全体大会上直接选举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第24号通知》,实行基层党党委直接选举,其目的是以选举民主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扩大基层直接民主的范围。越共十一大强调要切实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在基层的领导。
二、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建立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
在越共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以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先后制定了包括党内民主选举(包括基层党委直接选举)、党内民主决策、公务员财产申报、党务信息公开、干部交流、党内质询与检查监督、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批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初步建立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
革新开放以来,越共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逐步强化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党内事务由党员当家作主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越共九大公开讨论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要求基层党组织召集党员对报告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尊重党员的知情权。2006年越南共产党的十大政治报告和新党章对党员的明确的规定了党员具有五项权利:党内事务的决定权和表决权,党内领导机关和领导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组织内部的知情权、讨论权、争论权,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和质询权,个人申诉权,[⑥]从而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革新开放后,越共在基层民主方面提出了“民知、民议、民为、民查”的方针,以此来作为保障人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党内基层民主是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实质就是把该方针在党内常规化和具体化,保障党员的政治参与权与监督权。此方针也明确了应向人民公开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和直接决定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由政府直接决定的事项和应由人民监督检查的事项。越共在进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逐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行为,不断完善党内各项制度。1998年越共颁布了《关于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关于在乡级实行民主制度》、《关于在机关活动中实行民主制度》、《关于在国有企业实行民主制度》,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干部和公务人员的责任、行为规范、公开的事务、党员的民主权利等。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2007年3月9日发布了37/2007/ND-CP号决定,通过对有关财产和收入透明度的规定,要求各个单位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2011年,政府颁布了第68/2011/N?-CP号决定,对第37/2007/N?-CP号决定进行了补充和修订。[⑦]这就使公职人员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同时也保障了广大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基层党组织在管理党的事务过程中,重视党员的基本权利,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党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要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职党员需接受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的双重监督的权利监督制度;基层党委实行直接选举试点的选举制度;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质询制度等一系列的民主制度。
(二)保障了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
1.实行问责制,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了发扬民主,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责任、能力和战斗力,阻止党员违反责任、义务和保持道德质量、生活作风,增强党内的团结统一,2008年5月越共政治部颁布了《党内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织有责任组织研究、贯彻实施和检查、观察该制度的执行、定期对制度实施做总结并将结果报告给党委、上级检查委员会。”,“问责可以在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上以当面或者以文书形式进行问责。问责人员应该在会议召开前的3-5天提出以便于会议组织委员会或者主持人检查,决定其被问责的工作。”“如果问责对象是党员个人那么党员就应该直接被问责。如果对象是党委或常务委员会,那么党委和常务委员会就应该交流统一意见后分工回应问责。回应问责的人员作为领导或者是被委托人员必须为回应问责内容负责;如果问责人员不同意其回答内容可以就其职责范围、任务和权力继续问责。继续问责必须和回应问责内容相符,有具体内容、清楚和简短的地址;如果情况不允许直接在会议上回应问责,那么应该在十五天之内回应,被问责对象应该在会议后用书面方式或直接提议。”[⑧]问责制度的出台,保障了广大党员对于党内事务的了解,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高度重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党员的参与权
越共的有关决议出台前一般都要以不同的形式交给党员讨论,广泛吸收全党智慧,并认真地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逐条进行修改和补充。在1986 年越共六大筹备召开时,越共便将政治报告草案提前两个月发给各级党组织,在全党进行讨论。越共的七大和八大都延续了这种做法。2001 年越共九大把报告草案的讨论范围扩展到了党外,报告草案在全国开展讨论,并在各大报纸上开辟“人民意见专栏”反映讨论的意见。越共十大召开前夕,政治报告草案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在全国公布,广泛吸收党内外有识之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共识。近两次党代会报告,都收到不少党员的尖锐批评意见,中央通过解释、说服和部分吸收等方式进行处理。[⑨]这种做法既进一步密切了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联系,又拉近了执政党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既加深了党员对党的理论、政策和方针的理解,提高了党员的政治参与能力,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还提高了党的领导能力。此外,越共还提出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事务由党员管理的理念,不断采取各种措施提升党员的主体地位。越共通过党校等渠道,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民主素质,在培训方法上注重讨论,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营造党内民主氛围,不断提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
3.改革选举制度为核心,充分尊重党员的选举权
党内选举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2008年12月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基层党组织大会试行选举各级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指导意见》。根据条例规定:“基层党组织大会的任务之一是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因为党的条例未有基层党组织大会选举党的常委会、书记、副书记之规定,所以需要试行”。 2010年5月,越共基层党委直选试点在全国各省全面铺开。所有各级代表和委员、常委都必须以最少不低于15%的差额进行选举。每个省选取20%的县作为试点进行常委、书记和副书记的直选。“书记、副书记的直接选举要有两位人选以让大会二选一,这极有利于发扬民主,同时人事准备规程的过程也会更加严格”。[⑩]关于实行的程序,大会进行选举并公布新一届党委执行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之后,主席团对组织征求意见,从刚刚当选的人员中推荐出党委书记候选人。接下来,新一届党委进行讨论并推荐党委书记。在多数参会代表(50%以上)推举的党委书记候选人不在上级党委直接同意的名单内,不属于新一届党委书记一职规划中的,新一届党委要开会,仔细考虑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若多数新一届党委委员(50%以上)同意获得多数参会代表推荐的方案,大会就直接选举而不需要申请其上级党委的意见。若多数新一届党委委员尚未统一获得多数参会代表推荐的党员方案,新一届党委要报告申请其上级党委的指导意见。直接选举取代间接选举的措施保障了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
(三)有效改善了基层社会关系
越共着重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越共认为党的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直接地、密切地联系,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反映突发事件。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的决策依据要源于党的基层组织掌握的情况,从而制定出符民心、合民意的路线、方针、政策。越南共产党规定了要在乡镇、社会团体中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在国有企业中实现党的核心地位,逐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越南民众能够直接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推进国家建设。同时,为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越南共产党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让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开展自我批评。越共深入基层对各党员干部进行考察,清理基层党组织中工作能力低下、道德素质低、作风不端正的党员,如2006年老街省处理了112名违纪党员,其中警告51次、3名党员被革职、15人被开除党籍。这些党员违犯的主要内容集中在违犯民主集中原则、不严格执行党的主张和决议、违犯道德品质、缺少责任精神、故意违犯原则引起严重后果等方面。[11]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决议,审查实施党纪处分、处理违法案件工作。全党已对15913名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其中谴责处分8700名、告诫处分4705名、卸任821名、开除党籍处分1687名。同时,2012年,全国各法律机构共对267/574贪污罪案犯进行起诉。[12]这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基层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度,调动了基层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的改善了基层社会关系。
三、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以选举民主为重点推进基层民主协同发展
选举是民主的核心。在当今世界上,选举已被公认为是获得权力的唯一合法形式。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内民主而言,党内选举是否成熟和完善,是衡量和检验党内民主是否成熟的根本标志。越南共产党自“六大”确立革新路线以来,在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做法便是通过加大党内竞争性选举的力度和实行基层党委直接选举试点,这些做法保障了广大党员的权利,提升了党员的积极性。在基层政治体系中,作为关键的基层党组织在制度建设上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党内选举制度的成功也推动了基层政权的选举制度革新。
(二)党内基层民主与基层人民民主互动发展
基层政治体系中存在着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和群众三个要素,其中基层党组织处于核心地位,他既是连接党与群众的桥梁,又与基层政权相衔接。党内民主的发展对于人民民主来说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是越南革新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经验,也为今后基层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为党内民主做出了借鉴。近年来,越共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逐步实施基层直接民主,采取各种形式和办法使人民群众能够切实参与党的建设,参与监督、检查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基层干部和党员。越共还要求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面前进行自我批评。因此,正确处理党内基层民主与基层人民民主的关系,应该充分发挥党内基层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乡坊、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基层民主制度,为基层民主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形成党内基层民主与基层人民民主相互配合、互动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党内基层民主与法权协调发展
越南共产党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完善社会主义法权。2003年7月7日越南政府颁布的《关于在乡级实行民主制度》的第79号政府决议指出,民主必须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与秩序和纪纲并行;权利与义务并行;坚决处理一些利用民主,违反宪法和法律,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的自由权,民主以及合法利益的行为。既不能借口拥护党的领导而否定民主的作用,也不能以人民民主取代党内民主,党内基层民主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的框架内推进。如越共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1997年国会通过新《刑法》,规定贪污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1998年越南国会颁布了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法令,对各种腐败行为加以界定并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2001 年,越共九大再次强调坚决开展反腐斗争。[13]2006年7月,越共召开了十届第三次中委会会议并颁布了《加强党对防止贪污与浪费工作的领导决议》。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党员从事私人经济的规定》,要求提高党员在各个领域上的先锋榜样作用,既要发挥党员从事经济的能力,又要保持党员的风格与品质以及党的革命本质。
(四)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发展
民主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大众对于民主的认识也不尽相同,社会经济的发展衍生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于民主的诉求是不一样的。越南革新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要重视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的民主诉求差异,也要注意不同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体对民主要求方面的差异。越共在建设和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注意党内高层的带动和基层试点进行相结合,使党内民主发展符合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保证了党内的稳定与团结,体现了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如在实行选举制度时,越共采取高层领导差额选举,而在地方和基层党委试行党委书记直接选举,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符合不同层次的需求差异,保证了民主选举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党员的权利意识不够强烈,不能正确的争取和行驶自己的民主权利,部分党员、干部的民主素质和理论素养还比较低,使越共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社会控制能力呈现出明显弱化的趋势。许多地方的基层党组织存在消极、依赖和放弃领导作用的问题,战斗力大大削弱,甚至流于形式、陷于瘫痪。尤其是农村地区,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很多基层党组织处于软懒散状态。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例如,一些基层党组织、干部和党员的党性观念淡化,不负责任、不起作用,致使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宗教和宗教势力死灰复燃,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和党的整体战斗力的提高。[14]
(二)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自革新开放以来,越共在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出台了不少文件和措施,建立了相对完善和规范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建设不全,致使一些民主制度停留在文本中难以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行而流于形式、一些党员民主权利没有真正得到保障,影响和制约着党内基层民主实现的程度和发展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党委直接选举只是开始试点,要真正地全面推进基层党委直接选举还需一个过程;二是一些制度机制执行不力。尤其表现在决策的执行上,一些地方党委出台的决策和方案,名义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党员和基层组织进行民主讨论、民主酝酿,但是在决策过程中就由党委直接研究决定,然后在有关会议上通报一下便直接执行,这样就影响甚至挫伤了部分党员参与政治生活的的积极性。
(三)党内民主的路径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越共建立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但是在党内民主的路径上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越共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路径不够明确,缺乏总体性规划和理论支撑。越南党内民主建设起步较晚,在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建设方面不够成熟,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对党内基层民主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进行统筹规划,探索和明确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方法和主要形式。二是从党内民主的实践环节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促进机制,导致制度不能协同推进。三是越共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缺乏明确的目标。近年来,越共逐步重视民主的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但是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没有明确的目标,使得基层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很难有清晰的思路。
注释:
[①] 陈明凡《越南政治革新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版第172页。
[②] 俞海芸《越南共产党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载于《当代世界》,2005年第9期。
[③] 《越南共产党党章》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补充修改,2006年4月通过。
[④] 俞海芸《越南共产党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载于《当代世界》,2005年第9期。
[⑤] 俞海芸《越南共产党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载于《当代世界》,2005年第9期。
[⑥] 中组部党建所世界政党研究室《国外政党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举措》载于《党史研究》,2012年第3期。
[⑦] 潘金娥《简述越南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网,2013年3月。
[⑧]《党内问责制度》政治部2008-5-12第158-QD/TW文件的决定。
[⑨] 蒙夺 陈元中《越南共产党六大以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载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⑩] 周宇 段宇宏 谢昊鹏《越共十一大是如何炼成的》,载于南海网,2012年6月。
[11] http://www.dangcongsan.vn/cpv/Modules/News/NewsDetail.aspx?co_id=7338679&cn_id=315058。
[12] http://www.dangcongsan.vn/cpv/Modules/News/NewsDetail.aspx?co_id=7237472&cn_id=571942。
[13] 王瑜《越南共产党执政经验》,载于《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9期。
[14] 许宝友《转型时期的越南执政党建设:特点、挑战与应对》,载于《科学社会主义》2001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