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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十一大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方略
2016年02月23日 10:22 来源:《理论视野》2012年第5期 作者:陈元中 周岑银 罗 虹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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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越共十一大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是越南社会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国家发展的动力,为此对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从提升国民民主素质、健全民主法规机制、革新民主运行方式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方略。

  【关 键 词】越南共产党;十一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方略

  2011年1月12日至19日,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内隆重召开。大会通过了农德孟向大会提交的“继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发挥全民族力量,全面推进革新开放,为到2020年把我国基本建成现代化的工业国家奠定基础”的政治报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与发展版)》(以下简称“2011年纲领”)、《2011-2020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战略》、《2011-2015年五年方向和任务》以及《党章(补充与修正版)》等重要文件,对未来发展战略作了整体规划,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到21世纪中叶越南实现的国家建设目标之一,并从提升国民民主素质、健全民主法规机制和革新民主运行方式等方面规划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方略。

  一、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质和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越共十一大指出,高举社会主义民主大旗,从人民群众出发,由人民做主,一切为了人民,是越南共产党成立80年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①,是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求努力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

  1.培养民主意识,奠定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思想基础

  越共十一大首次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越南政治制度的本质,既是国家发展目标,也是国家发展的的动力。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首先要“培养民主意识”,这是越共总结九大以来政治革新的一条重要经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认知和把握,就不可能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此,越共十一大坚持把发展教育作为首要国策,要求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工作单位、居民社区要充分发挥自身力量,通过发展民族特色的先进文化,贯彻人文、民主进步思想等民主教育形式,使民主的、科学的文化和思想深入到民众的社会生活当中,从而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感、主人翁意识和公共责任感等爱国精神和民主意识。通过加强民主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民主认知水平和民主素养,使其在正确认识越南社会主义民主性质的基础上形成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认同和制度共识,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2.提高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前提条件就是提高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为此,越共十一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与人民紧密联系,及时解决人民疑问,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利” ③。一方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加强公民权利义务教育,提高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民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质量,保证公民享有公平、平等的权利,调动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性。越共十一大十分重视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提高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进而提高其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着力建设一个“由共产党领导,属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④,以此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3.提高公民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

  越共十一大通过的《2011年纲领》强调要把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国家、民族的利益紧密相连,“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感和主人翁意识、公共责任感”⑤。公民责任感、使命感同该国公民的政治功效感成正相关关系,即公民责任感、使命感强,则其政治功能效感、参政意识就强,主要表现为对利益和民主权利的诉求,更愿意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近年来,越共不断组织开展“学习胡志明道德榜样”的鼓励运动,加强爱国教育和民主教育,提高公民意识和国家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新开放事业。越共十一大在阐述发扬民主与提高公民责任感时要求“发扬民主同加强立法携手共进,来提高公民责任,维持社会纪律、纲纪;处罚和严惩一些侵犯人民主权,利用人民民主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影响到社会秩序、安全的行为。”⑥根据规划,未来5年越共将更加注重发扬民主、提高公民责任感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提高人民政治参与能力,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和热情

  提高人民政治参与能力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信心和热情的重要条件,为此,越共十一大把它规划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条重要举措。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府行为,从而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越共十一大十分重视提高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能力,“号召团结人民,实现民主,组织各类爱国运动,发挥发展经济、文化、社会,加强国防安全,监督社会,参与党和国家的建设的作用”⑦,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饱满的政治信心和热情,参与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工业国家的目标任务。

  5.把发扬民主与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发展

  作为越南唯一合法的执政党,越共自从六大确立革新开放以来就一直在探索建立符合本国国情、体现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与十大相比,越共十一大政治报告首次将发扬民主与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相结合并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进行深入阐述,可以看出,这是新时期越共政治革新探索的实践成果和经验总结,表明发扬民主与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首先,发扬民主是越共十一大全面推进革新开放而不懈追求的政治发展目标。其次,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是越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可靠保障和重要内容。换言之,全民族大团结有助于推进革新开放和建设事业,有助于发扬民主和保持政治稳定,是发扬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次,越共充分认识到,发扬民主是贯穿全民族大团结的核心和灵魂,发扬民主的同时要防止民族分裂,反对利用民主搞分裂、破坏内部团结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安全等。

  二、建立健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规和机制

  革新开放以来,越共越来越重视法制建设。十一大强调建立健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规和机制,确保人民的合法、正当利益得到落实和保护,确保人民更好地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特别是直接的民主权利。

  1.要有具体的机制让人民直接实现当家作主

  建立健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规和机制,必须要有具体的机制让人民在现实中直接实现当家作主。十一大提出,建立“由共产党领导,属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国家想民所想,服务人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⑧首先,逐步完善实现人民各项政治权利的法规和制度。近年来,越南先后颁布《基层民主制度》、《越南祖国阵线法》和《关于各级祖国阵线、人民团体和各阶层人民参与党、政权和政治体制建设的民主规程》等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其次,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在经济领域当家作主的制度和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根据战略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根据对社会的贡献大小,结合其他因素,通过社会福利等民生工程对劳动成果进行合理分配”⑨,保证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在经济领域的权益。

  2.依照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推进“两反”并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司法公正,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反对官僚作风、反对贪污浪费(即“两反”)的反腐工作力度,才能实现国家一切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体现人民的权力和意志的宗旨和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对此,越共十一大明确提出:“国家制定法律和成立相关组织,依法治国,严厉打击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不断完善国家组织系统。”⑩“加快国家立法和司法改革,更新思维和法律制定规程,提高法律体系的质量。继续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保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分工明确,配合紧密有效。”?同时,党和国家继续颁布更多的指示、决议、法律法规确保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参与监督、民主协商作用

  越南祖国阵线是社会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定居海外的越南人的利益代表,是越南政治体系的一部分,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其成员有29个团体及各界著名人士,其中包括越南共产党等政治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革新开放后尤其是十届国会以来,祖国阵线在推进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一是向其成员宣传越共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引领广大成员积极地参政议政;二是依靠团体力量和成员优势,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十一大要求,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继续革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在号召、团结人民、在基层实行民主、监督社会维稳中发挥核心作用;三是尊重、重视越南祖国阵线在组织活动中发挥民主协商作用。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组织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实现社会政治稳定、和谐、民主、有序,有助于发挥其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权力监督和协助工作的作用。因此,越共支持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开展“建立在自愿参与基础上的,既有创造性又有积极性意义的各种活动;我党认真听取越南国家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制定相应机制和政策为国家阵线和各团体有效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发挥监督的作用。”?

  三、继续革新国家机器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

  十一大对国会、政府和司法系统等提出了具体、详实的措施和要求,旨在保证国家机器及其组织机构发扬民主、成为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领导者、组织者和践行者。

  1.继续革新国会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

  实现越共十一大提出的“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发展目标,必须继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建设强大廉洁的政治系统,这就需要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国会组织机构进行革新以适应新形势下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国会是越南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这一地位使其民主实践无疑对全国具有导向、参照和示范作用,是新形势下推进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风向标。为此,十一大对国会提出了革新的要求:一是完善国会代表选举制度,让选民把真正代表自己意志的人选入国会。越南第十三届国会代表选举于2011年5月22日举行,全国共有6200万选民参加投票,选出了500名国会代表和301954名各级人民大会代表;二是提高国会代表质量,合理增设专职代表数量;三是改进、提高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国会代表和国会代表团的运作质量;四是研究、探索把质询权下放给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此外,保持在国会质询专场和一般性讨论中继续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对话。?通过这些方面的革新,健全国会组织机构,完善国会运作方式。

  2.加快革新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越共十一大要求继续加快推进行政革新力度,按照建设统一、通畅、廉洁、强大的行政体系继续革新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具体革新举措有:一是合理精简机构。政府组织机构按照管理多行业多领域成立,对多头管理的大部门进行调整、缩减(政府下属各部委数量从29个减到22个);二是加强政府运作中的民主性和合法性。在政府运作中必须善于聆听人民意见并接受人民监督,简化行政手续,关系人民权益的机制、标准、规定和政策要依法公布公开,加强公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和责任性;三是更加明确各部委的任务、权限、职责和组织分工。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出现职能空白或重叠,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应对和解决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专业性强的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四是对地方政府进行合理分级和规划,把权限和职责紧密联系起来,在授权范围内保证执行政策的自主性和责任性等。总之,政府民主革新就是要建设稳固、透明的国家行政系统,保证管理统一、畅通、高效,实现国家行政的现代化。

  3.大力革新司法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

  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国际化发展的同时,各种刑事、民事、经济、劳动和行政案件特别是政治系统内腐败问题呈现出复杂、严重的态势,为此,越共十一大政治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到2020年的司法改革,建设廉洁、强大、捍卫公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系统,不断革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司法辅助机关的组织、职能和运作。十一大重申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目标,进而明确了实施方略:一是完善政策、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司法诉讼手续;革新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二是完善行政诉讼,加大法院的审理权限;促进监察与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一致,为人民检察院更好的履行公诉职能和监察各司法活动创造条件;三是继续革新健全各司法辅助机关,提高司法及辅助司法机关的质量;四是加强监督机制,保证民众参与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

  四、发展党内民主,革新党的领导方式

  革新开放以来,越共十分重视政治革新,十一大进一步部署了发展党内民主,革新党的领导方式的目标任务。

  1.革新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生活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越共十一大继十大后提出“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主义发展目标,首次将“民主”置于“公平”、“文明”之前,足以表明其高层领导坚持政治革新、积极发展民主的决心,并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革新党的领导人选举方式,建立和完善党的高级领导人民主选举制度。目前,越共已建立代表制民主与直接民主有机结合的民主选举制度,并重视革新中党代表和高层领导的差额选举比例,特别是在直接差额选举高层领导方面,更是不断探索、先试先行。首先,越共在各地方试点党委书记由党代表直选产生的民主方式,且已在8个省开始由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省委书记的直接选举尝试。其次,越共十一大对扩大和发扬党内民主,由党代会直接选举常委会、书记和副书记的革新成果给予肯定,并运用民主选举制度,继续以差额选举方式从218名中央委员候选人和6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由175名正式委员和2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再次,越共十一大的代表、党委委员差额选举已经开始在全国展开省市直选试点,直接差额民主选举方式将逐渐过渡到党内高层中来。

  二是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民主生活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依靠人民建设党”。党的根基在基层,基层党内民主关乎整个共产党的前途命运。目前,有着约5.4万个党组织360多万名党员的越共党内民主实践模式主要采取基层革新试点、逐步推广全国、应用于党内高层的渐进式革新模式。越共十一大重视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坚持继续革新、健全党组织机构和政治系统,健全基层党组织和提高党员质量,从支部、基层党委到书记处、政治局、中央委员会都要真正发扬民主,“发挥民主,提高在各委员会、党组织中自我批评和批评的质量”。针对党内存在不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低下、党员管理工作不够严密、党内民主生活不足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较少等突出问题,越共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做好党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人民紧密联系,及时解决人民疑问,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依靠人民建设党”。 ?

  2.革新党的领导方式,明确党的职责权限

  革新党的领导方式尤其是革新党对整个政治系统工作的领导方式是越共十一大规划“继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越共政治革新、发展民主的重要规划和部署。

  一是革新党自身的领导方式。越共是执政党,革新其自身的领导方式对政治系统的革新以至于革新开放事业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越共十一大提出:“加强党内民主,保证人民主人公权利是政治革新的主要内容”,“注重加强党内建设,扩大政权建设中的民主,克服党内领导散漫”?。越共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将集体领导与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在保证党内民主和党的团结统一的同时,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委委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革新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工作作风和思路,“集中修改、补充、调整并公布新的各级党委、党组织的工作规则、规章;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织对政治系统运作的领导关系”,以此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并通过“革新党决议的出台、集中领导指导执行决议的方式,检查、总结党决议的落实情况;大力推进党内行政手续改革”?,提高党自身行政效率、工作质量,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

  二是革新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方式。包括立法机关(国会、人民议会)、行政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国家机关,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对所在国家机关中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委员的领导来实现的。十一大要求“明确党的职责权限,克服党包办、代办或撒手不管”,“确保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分工明确,配合紧密有效”。基于此,十一大还提出,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建国家机构和开展组织活动,确保分工合理,保证中央对国家机关的统一领导;各个机关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职能得以顺利实现。?按照规划来革新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方式,逐步建设一个强大廉洁的政治系统。

  三是革新党对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领导方式。越共认为,越南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在保卫祖国、维护民族大团结事业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社会主义民主和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现状,十一大提出进一步革新党对祖国阵线和其他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要求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继续加强组织、革新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号召团结人民,实现民主,组织各类爱国运动,发挥发展经济、文化、社会,加强国防安全,监督社会,参与党和国家的建设的作用。”?通过革新党对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注释: 

  ①②③④⑥⑦⑧⑭⑮⑯⑱⑳ Tong bi thu Nong Duc Manh trinh bay Bao cao cua Ban Chap hanh Trung uong Dang khoa X ve cac van kien Dai Hoi XI cua Dang,Bao Nhan Dan》,ngay13/1/2011 

  ⑤⑨⑩ Cuong linh xay dung dat nuoc trong thoi ky qua do len chu nghia xa hoi (bo sungphat trien nam 2011)Tim hieu duong loi doi moi cua Dang Cong san Viet Nam sau Dai hoi dai bieu toan quoc lan thu XINXB Lao Dong , nam 2011trang16trang15trang21trang22trang21 

   Chien luoc phat trien kinh te-xa hoi nam 2011-2020Tim hieu duong loi doi moi cua Dang Cong san Viet Nam sau Dai hoi dai bieu toan quoc lan thu XI, NXB Lao Dongnam 2011trang106trang108 

  []白石昌也:《越南政治、经济制度研究》,毕世鸿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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