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摘 要】政治文化认同是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的共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实质上表现为一种政治满足感。政治文化认同与利益认同、秩序认同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三个重要支点。人们从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价值观上的认同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政治文化认同。中国正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中,政治文化正在经历着解构与变迁,构建和谐社会急需创新和整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这种新型政治文化应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精神,具体来说,就是要培养自主性公民意识、强化竞争性生存理念、树立法治性治理精神、确立公正性社会价值。
【关 键 词】和谐社会;政治文化认同;政治文化建设
在社会转型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扩大价值生产,调整价值分配,明确价值导向。而目前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中,更多地注重了发展经济、增加财富、调整分配、协调关系、调节矛盾、稳定秩序等,而对于贯穿其中的民众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共识等政治文化层面的建设关注不够。和谐社会是人的和谐社会,执政党要在制定政策协调关系和处理矛盾的同时,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和导向,对人们的情感、观念、思想、态度、信仰、价值观进行引导,塑造和谐社会的灵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的环境要求。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治文化认同
执政党要使社会处于和谐状态,必须平衡好支撑社会的三个支点,这就是民众的利益认同、秩序认同和政治文化认同。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1]利益认同反映了人们对所选择的社会制度下的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的满足感;秩序认同是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运行程序的适应和习惯,是对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满足感;政治文化认同反映了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的共识,形成一种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满足感。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高度重视人们的三个认同,提高民众的三个“满足感”。限于论题范围,本文只对政治文化认同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分析,以至充分认识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2],是人们对政治关系、政治体系、政治行为、政治发展等的共识状态基础上的一种心理倾向、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过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3]。社会和谐与否,与民族的政治文化密切相关,具体来说,人们从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价值观上的认同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这种心理反映是对自己所处的社会政治系统和政治过程的共识或排斥的过程及结果,表现为民众对政治组织、领导人物、政治主张、政策过程、政治活动等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形成对社会政治事件、人物和活动的好恶、亲蔬等心理反映,由此产生对政治客体的肯定或否定、支持或反对等心理倾向。政治心理层面上的政治认同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对这种能使社会处于公平状态的政治制度形成了共识,同时对毛泽东同志具有一种信赖甚至崇拜的政治心理,社会由此而处于稳定和谐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项新政策相继调整出台,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绝大多数人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新的政治认同,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对北京人的社会政治心态进行了调查,结果有80%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价值观与政府所倡导的价值观非常一致。[4]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有些人对新体制、新政策缺乏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对传统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之中,满足于原有生活的目的和意义;有些人在社会转型中利益和地位受到影响,如在体制改革中下岗的国有企业工人、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被精简下来的国家干部、在竞争中被淘汰的职员、在自主就业中失落的大学生及其家长、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中缺乏竞争力的部分农民等,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对新的政治主张、制度和政策没有形成社会共识,对新的政治理念和社会秩序缺乏认同感,他们很容易产生厌恶、排斥、抵触甚至反抗的的政治心理,如果形成群体政治心理,就会成为恶性政治亚文化现象,与政治系统发生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事实表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心理引导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政治思想是人们对自己赖以生存的政治共同体以及政治活动的目标、秩序、意义、价值和规范的系统、理性的思考。这种思考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历史思想家(历史在这里只是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神学的——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仅仅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集合名词)在每一个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的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5]这种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与政治主体的利益要求以及思想基础(立场、观念、思维方法等)相联系,是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自我思考。在社会全方位开放和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变得十分活跃,也就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包括错误的政治观点、政治理想、政治信仰和政治理论,例如,人们对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向、作用、意义等就有不同的认识,对民主政治的形式和运行机制也有不同的看法,对改革政策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对公与私、义与利、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后富等关系有不同的衡量,等等。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多元化发展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利益是思想的原动力,利益多元驱动下必然酝酿多元政治思想,这些思想一经“发酵”和发散,将会在社会上产生影响,有可能出现各种不和谐的声音和政治行为。应当肯定,在开放的社会环境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出现不同的政治观点和主张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还必须清醒,在政党政治社会里,是由政党执掌政权和主导社会政治生活的,执政党必须对各种政治观点、主张进行引导、整合,使其他思想与执政党掌控的国家的主导思想相会通,相融合,形成一种政治文化认同,汇合成指导社会发展的强大的思想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应该如此。
政治价值观是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取向,它是建立在人们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基础之上的,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政策主张、政治活动的评价和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需要全社会对执政党所推行的政治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政治共识和参与实施。但是,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在解放思想中破除了社会主义就是单一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平均主义,就是高度集中和集权,就是只讲精神收获,不计物质报酬等传统观念,在实事求是中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判断,在与时俱进中作出具有个性特征的价值选择。呈现在人们眼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比传统社会主义显得那样的绚丽多彩,国家赋予给人们前所未有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社会给予了人们多样的生活选择,由此,各种价值观(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政治价值取向)随之出现,在改革的春风中茁壮成长为强势阶层的人中也会有人“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找到自己的生活和发展空间的人们更难免有些人“怨天尤人”,对共产党的“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共同富裕”的纲领和现行制度政策难以理解,甚至怀疑是不是对共产党“看走了眼”。于是,原有的统一的政治价值观裂变为“各取所需”,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基础上,出现了多样化的政治价值观,例如,宁夏自治区党校课题组作了关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的调查,其中,39.1%的被访者对党和政府不信任,7.8%的人认为“谁执政都行”;关于政党制度的调查结果是,23.4%的人回答可以试行多党制,8.6%的人认为迟早要搞多党制。[6]这一组数据令人震惊和警惕,充分地说明了构建和谐社会中进行政治价值观引导的重要和紧迫。
透过社会表象,我们不难看出,和谐社会不仅包括利益层面的和谐,同时包括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价值观念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不但要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还要形成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价值认同的和谐越来越重要。”[7]总之,政治文化认同与社会和谐与否密切相关,和谐社会建设中还存在大量的尚未达成政治共识的政治亚文化现象,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推进政治社会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
既然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而我国正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这是一个对传统社会主义进行反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探索的时期,是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宽广的胸怀扬弃、吸纳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先进文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社会处于多元结构状态,人们原有的政治文化体系在改革大潮中被冲击得支离破碎,中国的政治文化正在经历着解构与变迁,可以说,新的政治文化体系还没有真正牢固地建立起来,形成全社会的政治共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价值观是对固化的政治体系、政治制度和政策过程的反映,或指向了政治本身的缺陷,或说明了政治社会化的薄弱。我认为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存在。解决这些问题,依赖于整合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并紧跟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进程,加快政治社会化步伐。这种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应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精神,具体来说,就是要培养自主性公民意识、强化竞争性生存理念、树立法治性治理精神、确立公正性社会价值。
1.培养自主性公民意识。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劳动者自主择业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为自主性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自主性公民意识奠定了经济制度基础。在这套全新的制度环境下,要求人们改变传统政治文化中对权势的依附和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改变“等、靠、要”的惰性习惯,树立自主创业、自负盈亏、自主择业、自我负责的立业处世观;消除过去将前途命运交给某个具体组织、单位和领导安排的宿命意识,树立在法律、制度、政策的引导下,在开明的政治背景和开放的社会环境下自我意识、自我设计、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自主意识;克服几千年形成并遗留下来的臣民思想,树立自主、自立、自强的自主性、主体性公民意识,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同时,要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融入公民意识,使之能自觉地行使民主权利,并履行国家主人翁的义务,承担公民的社会责任。
2.强化竞争性生存理念。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是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科学技术、经济和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各国都卷入了这场激烈的甚至是惨烈的竞争之中,21世纪的世界竞争可以说是一种民族生存竞争,各国要想立于世界民族之列,必须树立和强化竞争性生存理念,全方位地积极应对。中国的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正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和赢得这种竞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理念要变成人民的理念,因此,必须通过政治社会化,使国民对世界局势和态势有一个清醒的判断,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有一个客观认识,从而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推行的政治理念、政治价值、政治制度等有正确的认知、评价和选择,形成政治共识,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新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的竞争。也就是要求人们克服小农经济的封闭、保守、循旧等意识和“小富即安”的生活态度,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政府的依靠和依赖心理,克服平均主义观念,树立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的自立意识,在竞争中承担责任、压力、挫折和失败的风险意识,铸造在竞争中正确对待成功与失败、先富与后富等健康心理。竞争性生存理念必定会使社会充满活力。
3.树立法治性治理精神。中国共产党是通过武装斗争的形式取得革命胜利并建立政权的。一切革命都不可能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只会废除维护旧的政治统治的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也是这样。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虽然法律逐步建立,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建设主要是通过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和政治动员的方式推动的,这样,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人治”灵魂就会在突出领导作用的政治系统中找到载体。民众既有了几千年的“人治”文化的积淀,又有了对毛泽东时代的威权政治的崇拜,也就习惯于遵从领导人的意旨,淡忘和漠视法律精神以及自己应有的民主政治权利。由于法治意识淡泊,权力大于法律的现象就有了滋生的政治文化环境,公权私用、滥用就会失去法律的“刚性”约束,人民的意旨和利益就必然遭到侵害。在这种政治文化环境中,对权力的约束和对社会的治理同样是“人治”甚至是“恶治”,其方式或是最高权威者发动“群众运动”,或是人们用非正常的方式对付政府和政治人物。这种“人治”文化观念和行为与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格格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社会是法治社会,不断完善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界定了政府的职能权限,赋予了公民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各种权力和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规定了权力和权利运行的基本程序等,并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各权力和权利主体都必须树立法治的理性精神,并将其贯穿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之中。清除“人治”文化积弊,培植法治文化元素,树立法治性治理精神是民族走向理性,社会趋向安定有序的根本保证。
4.确立公正性社会价值。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共产党的理想和制度无疑体现了公正性的社会价值选择。在传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种公正性价值是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得到落实的,中国人民曾经一度习惯并满足于这套制度所赋予的目的、意义和秩序。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正性社会价值的实现方式和落实程度都发生了变化,人们对公正性价值的共识也随之改变,“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弱势群体”等现象已经成为对公正性社会价值的直接质疑,非法致富、行政垄断和干部腐败这三大问题成为老百姓对社会不公平意见的交集点。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修补制度和政策漏洞,完善制度和政策功能,出台一系列严格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努力体现公正性(实质上是公平正义性)社会价值,让民众真正生活于“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另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公平正义观,也就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公平正义问题。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公平。公平是一个具有多方面含义的范畴,从法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权利与义务相对称,责任、贡献与物质精神收获相一致;政治学意义的公平是指公民依法承担权利和义务,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比较接近,不能出现过分悬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评价社会公正性或公平正义性,确立公正性社会价值,必须以公民的权利义务作为考量基础,避免走向平均主义的误区,同时,必须以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平等和生活水平相接近为衡量条件,避免滑入资本主义的歧路。这应当是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53.
[2][3][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政策[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9.
[4] 喻国民.解构民意——一个舆论学者的实证研究[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43.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6-727.
[6]宁夏自治区党校课题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城市群众基础问题调查报告[J].北京:中国共产党,2003.8.55.
[7]社科院课题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