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4月21日,空中俯瞰浙江嘉善县干窑镇的新泾港河道。”叶兴庆说,同时要更加重视德治,因为无论自治也好、法治也好,都是有成本的,而德治的重要作用就是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降低农村社会运行的成本。
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乡村;法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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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治理的治理主体、治理事务和治理制度三大变化不容忽视
乡村治理要做好村级组织建设,倾听村民诉求,完善农业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等基础工作
解决乡村治理新课题,必须依靠自治、德治、法治三大机制实现乡村善治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基石,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
乡村振兴中,“治理有效”的目标如何实现?如何理解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之间的关系?怎样促进“三治融合”?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线调研。
1、改革创新: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新课题
【案例】
在浙江桐乡人看来,桐乡市越丰村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发源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桐乡这样的沿海发达地区,很多社会新问题更加先发、更加集中,传统的乡村治理机制、治理方式率先面临严峻挑战,例如法律尊严和权威不时受到挑战,社会治理中百姓角色缺位等。近年来,桐乡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敢为人先,打造“三治融合”高地,创造了“大事一起干、好事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好经验。
越丰村党总支书记沈春雷介绍,越丰村的“三治融合”就是以“两会三团”为抓手全面铺开的。
2013年6月,越丰村正式开始“三治”融合试点,坚持党建引领,以“自治、法治、德治”为理念,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成立了“道德评判团、法律服务团、百事服务团”三个平台,同时又深化和发展了“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两个新载体,创新乡村治理体系。
而这样的创新仍在越丰村进行。最近,越丰村的道德评判团正在主导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全村上下广泛参与,有效地推动村民自发自觉地提升文明素养。
“‘三治’必须融合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出它们的最大功效。”沈春雷指出,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越丰村的“三治融合”正逐步引导老百姓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乡村治,则百姓安。农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
“乡村治理体系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区别,主要在于乡村治理是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下的治理。经过40年发展,全国各地乡村治理的模式路径不同,值得观察、思考与交流。”在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农民日报社举办的2018中国(花园)乡村治理高峰会议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指出。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经济和社会领域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乡村治理的治理主体、治理事务和治理制度三大变化不容忽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指出。
“治理主体的变化也就是人的变化。”叶兴庆分析,经过多年的工业化,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村庄中涌现出不少的“人口净流出村”,也就是精英外移村,也出现了不少“人口爆炸村”,这些村庄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多,本地人口少。这两种类型的村都面临人的结构变化,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此外,乡村治理事务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从制度上看,长期以来我们主要靠村党委组织、村民委员会实现乡村治理,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这表明我们的治理制度本身也在发生变化。
人在变、制度在变、事情在变,由此带来乡村治理面临一些新困境和新课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自治、德治、法治三大机制实现乡村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