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此,宿迁市将扎实做好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大残疾人托养力度,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购买残疾人商业保险,并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促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据了解,借款人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业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无欠缴公积金达两个月及以上等行为,公积金贷款历史上无恶意逾期且当前无欠还款等行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应已正常还款达两年以上。缩短贷款的年限须由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剩余本金、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款及公积金缴存等情况,核定贷款年限可执行区间后,与贷款申请人协商确定最终贷款年限。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宿迁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留守;年限;住房保障;收入;申请
作者简介: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4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发布了“接地气、惠民生”的新闻,释放出诸多利好信号。
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
住房保障是一项重要惠民政策,近年来,宿迁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创新保障房源建设模式,严格申请和退出机制,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我市将调整2017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分别由人均月收入1150元和770元调整为1800元和12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保、低收入无房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供应无房户。申请配租廉租住房条件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收入状况符合低收入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在市(县)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收入状况符合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住房困难标准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就业人员、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纳入公租房保障。
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
妥善解决城乡家庭“因残致贫”难题
当前,宿迁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11.94万持证残疾人中有3.2万残疾人尚未脱贫。为加快残疾人脱贫攻坚步伐,《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近日印发,妥善解决城乡家庭“因残致贫”难题,与我市已出台的“因学致贫、因病致贫”政策形成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社会保障体系。
“十三五”期间,全市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我市明确,到2017年底,市区和3个县各建成1个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全市建成70家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到2018年底,全市符合托养条件的精神类残疾人都得到托养服务,所有乡镇(街道)建成“残疾人之家”,并向村居(社区)拓展延伸;到2020年底,实现照护服务全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都能享受不同的照护服务。
对此,宿迁市将扎实做好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大残疾人托养力度,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购买残疾人商业保险,并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促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同时,明确“残疾人之家”责任主体和扶持政策,不断强化残疾人服务载体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