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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条件趋严格 有房贷记录需最低首付六成
2017年04月01日 08:07 来源:新华社 作者:韦慧 字号

内容摘要:3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商贷期限缩短至25年内,有房贷记录需最低首付六成,这意味着今后在天津购房条件更严格。

关键词:记录;天津;购房条件;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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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天津3月31日电(记者韦慧)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商贷期限缩短至25年内,有房贷记录需最低首付六成,这意味着今后在天津购房条件更严格。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各大银行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天津已有一套住房或在该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还规定,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此外,天津市各大商业银行将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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