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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不超3万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黑龙江出台细则降低企业成本
2017年02月15日 08:1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日前制定出台,多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细则;企业成本;销售额;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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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哈尔滨2月14日电(记者柯仲甲)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获悉:《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日前制定出台,多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细则》明确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细则》要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同时,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在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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