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报。
关键词:年报;报送;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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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意——
本周日起可报送2016年报了
天津日报讯(记者苏晓梅 王睿 通讯员李彦 蔡银环)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报。
2016年度年报首次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先注册联络员后再行登录,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年报,往年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方式作废。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据了解,如不按时报送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将调整为“失信”,并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各行政机关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