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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政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6年10月03日 18: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骆飞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贵阳10月3日专电(记者骆飞)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科技创业、加强校企合作,切实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该意见共给出了十八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激励机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并深化高校职称评定改革等。该意见提出,全省高校要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等制度,确保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可聘职称,可参与业绩考核,全面推动高校科技评价从单一的“学术评价、论文评价和获奖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高校科技;科研人员;奖励;职称;创业;意见;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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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10月3日专电(记者骆飞)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科技创业、加强校企合作,切实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该意见共给出了十八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激励机制、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并深化高校职称评定改革等。

  该意见提出,全省高校要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等制度,确保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可聘职称,可参与业绩考核,全面推动高校科技评价从单一的“学术评价、论文评价和获奖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突出“成果转移转化评价、产业贡献评价、经济推动评价和社会服务评价”。

  该意见同时指出,全省高校对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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