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 1月 1日,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半年来,天津、河北、吉林、江西、甘肃等省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继公布,福建、陕西、重庆也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居住证带来的福利,《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多省份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住房保障对于《条例》未提及的多项权益,多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的权益差距。
关键词:居住;申请;条例;管理办法;服务;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户籍;高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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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半年来,天津、河北、吉林、江西、甘肃等省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继公布,福建、陕西、重庆也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为居住证持有人确立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地“漂一族”的生活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对于居住证带来的福利,《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除了上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福利之外,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还有不少便利可以享受。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多地推行异地中高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在上述已公布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省市中,多地明确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