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市城乡建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对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交纳的通知》,下月起对在建项目已实施“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保障金差别化缴纳制度。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且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规范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免于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通知要求,减半或免于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业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储备一定的应急支付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交纳;开工;领域农民工;在建项目;拖欠;减免;管理机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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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设“诚信梯度”
连续两年未“欠薪”,新开项目可免缴
合肥日报讯 7月1日起,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一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减半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连续两年内均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按原规定的120%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据市城乡建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对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交纳的通知》,下月起对在建项目已实施“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保障金差别化缴纳制度。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且没有拖欠的企业,新开工项目保障金额相对减少并直至减免;反之,保障金数额不减还增。
通知规定,一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减半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且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规范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免于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年内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或近两年内在肥无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以及首次进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仍按原规定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通知要求,减半或免于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业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储备一定的应急支付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减半或减免交纳的建筑业企业,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受到通报处理,或者因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混乱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全额补齐。新开工项目仍按原规定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韩理桦 记者 梁昌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