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西安6月 20日消息(记者刘涛)陕西省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陕西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陕西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意见》鼓励博士后潜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符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凡在陕西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关键词:科研人员;财政;博士后科研;万元;劳动合同;给予;陕西省博士后;元生活补助;企业;政府网站
作者简介:
央广网西安6月20日消息(记者刘涛)陕西省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陕西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今后,对前来陕西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对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陕西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陕西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意见》鼓励博士后潜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符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另外,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陕西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陕西省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凡在陕西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