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家长只知道问成绩、给钱花孩子长时间缺陪伴、少关爱谁来呵护寂寞的小明(忧事优解·关注留守儿童·深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大部分外出务工父母在艰苦打拼、辛勤劳动的同时,十分关心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经常通过视频聊天等多种方式与留守子女保持沟通联系或定期回乡看望,保障了留守子女身心健康地成长。我认为,这种父母与子女间的沟通交流,是其情感的自然流露,关键是看父母有没有把留守子女放在心上,有没有把监护责任付诸于“润物细无声”的日常行动中,有没有让留守子女切实感受到父母的爱。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父母;孩子;陪伴;公安机关;农村;家长;留守子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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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只知道问成绩、给钱花 孩子长时间缺陪伴、少关爱
谁来呵护寂寞的小明(忧事优解·关注留守儿童·深议)
1问
如何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种“寂寞的小明”现象,一些留守儿童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甚至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何才能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家庭是儿童最佳的成长环境,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监护照料、教育引导中起着至关重要、难以替代的作用。
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监护不只是权利,更是责任,于情于理于法,父母都应该“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而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方式追求所谓“美好生活”,甚至对孩子不闻不问,任由其独自在家生活。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重申了有关家庭监护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为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意见》规定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首先强化对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监督措施。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与农村留守儿童接触较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
再有就是强化对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干预措施。当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特别是出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情况时,公安机关要立即联系其父母,责令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他人监护照料。
另外,还要强化对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支持措施。比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群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校要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范围,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