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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双降” 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9% 个人缴费不受影响 确保待遇不降低
2016年06月01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北京的社保费率终于要降啦!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落地北京执行情况高于公众的预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在4月份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暂时按两年的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并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社保中心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词:缴费;社保;失业保险;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职工;养老保险;期限;降低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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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北京的社保费率终于要降啦!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

  调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下调1%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从以上规定来看,社保费率降低主要涉及的是企业一方,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用人成本。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

  落地

  北京执行情况高于公众的预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在4月份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暂时按两年的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并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按照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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