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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今年大额医保保费标准 每人每年583元
2016年05月10日 13:33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罗薛梅 字号

内容摘要: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保费标准确定为583元/人·年(48.58元/人·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为5元/人·月,单位缴费标准为保费的1.5%。

关键词:重庆;大额医保;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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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晨报讯(记者罗薛梅)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保费标准确定为583元/人·年(48.58元/人·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为5元/人·月,单位缴费标准为保费的1.5%。

  1.什么是大额医保?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全年累计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内的费用,再由大额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制度。

  2.大额医保基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再由大额医保基金报销的额度最高可获得报销50万元/人。

  3.哪些人可享受大额医保?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保费后享受大额医保待遇。

  4.个人缴费标准怎样调整?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为3元,2015年调整为4元,2016年调整为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5.如何享受大额医保?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保基金负责支付;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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