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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14项措施助力赣州四县扶贫攻坚
2016年04月12日 16:30 来源:央广网 作者:谢元森 李绍荣 字号

内容摘要:《意见》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分别从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围绕赣县、于都、兴国、宁都四个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县的脱贫攻坚发展需求提出了14条支持措施。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持,支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和基础地质调查,支持开展矿产勘查,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在兴国县、于都县新设稀土矿矿业权和赣县、宁都县开展钨矿、稀土矿资源整合、名称变更等工作。支持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各自组织对区内相对集中连片、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开展调查与论证并编制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报国土资源部申报立项。

关键词:支持;赣县;国土资源部;扶贫工作;兴国县;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脱贫;保障措施;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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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南昌4月12日消息(记者谢元森 通讯员李绍荣)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分别从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围绕赣县、于都、兴国、宁都四个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县的脱贫攻坚发展需求提出了14条支持措施。

  “这14条措施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每条都实实在在,含金量很高。”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定明说。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求,在建设用地规模上对四县予以倾斜,切实保障扶贫用地计划。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支持开展25度以上坡耕地退出试点并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支持四县土地开发的新增耕地用于发展油茶致富产业,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倾斜支持“三项试点”规模,积极落实支持开展旅游扶贫工作的用地政策。

  支持四县矿业经济发展。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持,支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和基础地质调查,支持开展矿产勘查,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在兴国县、于都县新设稀土矿矿业权和赣县、宁都县开展钨矿、稀土矿资源整合、名称变更等工作。

  《意见》还提出,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支持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支持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各自组织对区内相对集中连片、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开展调查与论证并编制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报国土资源部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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