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天津4月 11日消息(记者陈庆滨通讯员樊晓慧李晞)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从4月 18日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将正式实施,按照细则规定,今后积分入户申请人的子女可以同申请人一起申请随迁落户。据公安部门介绍,在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该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真正做到简化办事流程、服务方便群众。
关键词:落户;积分入户申请人;细则;申报;管理办法;通讯员;分局;天津市公安局;属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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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4月11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通讯员樊晓慧 李晞)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从4月18日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将正式实施,按照细则规定,今后积分入户申请人的子女可以同申请人一起申请随迁落户,取消了以往的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
据了解,细则中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即: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据公安部门介绍,在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该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真正做到简化办事流程、服务方便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