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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不断增加 消费者败诉常因举证难
2016年03月16日 14:2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刘苏雅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晚报讯为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天下午,石景山法院总结了辖区内一些网购纠纷的特点,特别提醒维权者要注意留存证据。其中,网购纠纷数量不断上涨,占到了消费纠纷案件的30%。宋颖法官表示,虽然电商平台规模通常较大,起诉较容易获得赔偿,但并非对于所有消费纠纷,电商平台都存在赔偿责任。因此刘先生将该网站诉至石景山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欺诈,要求网站退还货款并履行百倍赔偿的承诺。石景山法院民三庭法官钟金文表示,在网购纠纷中,只有在网络平台明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相关信息,或平台对消费者作出了更有利的承诺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网购纠纷;网络平台;消费纠纷;网站;合法权益;举证难;留存;法官;石景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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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纠纷不断增加

  消费者败诉常因举证难

 

  北京晚报讯 为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天下午,石景山法院总结了辖区内一些网购纠纷的特点,特别提醒维权者要注意留存证据。

  过去的一年里,石景山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维权类纠纷300余件。其中,网购纠纷数量不断上涨,占到了消费纠纷案件的30%。宋颖法官表示,虽然电商平台规模通常较大,起诉较容易获得赔偿,但并非对于所有消费纠纷,电商平台都存在赔偿责任。

  他们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子:刘先生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家礼品专营店销售的24K金玫瑰花3枝。商品介绍显示金玫瑰表面采用纯度99.9%金箔制作,非镀金,假一赔百。但在收到货物后,刘先生发现玫瑰花与商家介绍不符,经专业鉴定“不含金属成分,为塑料制品”。

  因此刘先生将该网站诉至石景山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欺诈,要求网站退还货款并履行百倍赔偿的承诺。

  石景山法院民三庭法官钟金文表示,在网购纠纷中,只有在网络平台明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相关信息,或平台对消费者作出了更有利的承诺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只能直接起诉销售商家。

  因刘先生无法举证网络平台存在上述过错,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请。

  宋颖法官表示,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举证难是最常见的诉讼难题。特别在网络购物时,证据多为电子数据,存在更新快、易修改、保存难的特点。因此,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应当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妥善保管发票、快递单据等,商品宣传网页也应及时截屏留存。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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