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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实施规定 依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16年03月03日 07:2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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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规定》明确,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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