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月4日上午10点 ,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 5.22 ”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关键词:重大责任事故罪;校车翻车;被告人;宣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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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翻车案宣判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校车翻车案宣判】12月4日上午10点,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司机梁某和幼儿园园主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车主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车老师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