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军民融合;法治建设;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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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对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全面要求。为了贯彻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做好各项工作,需要在基本概念上准确理解什么是军民融合,把握在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军民融合概念中
各词语要素的含义
军民融合概念中,包括着“军”“民”“融合”三个词语,它们是构成军民融概念的词语要素。从逻辑上讲,理解军民融合概念,先要弄清楚“军民融合”中“军”“民”“融合”三个词语要素的特定含义。
“军”是指国防和军队建设。2015年3月,习近平主席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军民融合就是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这就明确了军民融合的“军”是指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我国《宪法》和《国防法》的规定,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分别属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职权范围。对于国防建设,《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防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权限等。对于军队建设,《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防法》规定中央军委的职权包括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作战方针、人民解放军建设、人民解放军体制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器装备体制发展规划计划等。需要细心理解的是,军队建设与军事行动是有区别的,军民融合概念中的军队建设不包括军事行动,仅指军事行动之外发展和支持军事力量的建设活动。在理解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时,还需把握一定的语境,由于军队是武装力量的主体,因而军队建设也可以表述为武装力量建设;另外,在军民融合语境下,“国防建设”单独使用时,也包含军队建设。
“民”是指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从习近平主席2015年在解放军代表团讲话中还可以明确,军民融合的“民”是指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这些规划在纵向上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在横向上分为许多方面,由此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四个国家发展战略,其中包括“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这本身就是把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推进军民融合的重要举措。
“融合”是指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习近平主席2015年在解放军代表团讲话中还提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这表明军民融合的“融合”是指统一筹划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军民融合”概念以来,关于“融合”的含义越来越清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表述是“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并要求加强“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并要求“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这些都可以理解为是对“统一筹划”的具体部署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