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部署。发达国家重视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如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台了多部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绿色金融审批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因此,应加大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借鉴发达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鼓励更多的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充分发挥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绿色股权等金融产品的作用,实现绿色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机构;发达国家;绿色产业;金融市场;政策;法律体系;金融产品;发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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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部署。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正在向纵深推进,但仍处于探索阶段,相比于发达国家,其在法律保障、政策体系、市场环境、金融创新等方面存在提升的空间。
制度建设与绿色理念融合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顶层制度设计,为绿色金融服务创造需求。第一,注重绿色金融顶层制度设计。美国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注重对绿色金融的制度探索,在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制度框架进行“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在地方层面开展绿色金融发展“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通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上下联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路径。日本在国家层面上通过环境省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计划和政策,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政府运用财政手段与社会资本,合力推进绿色金融政策落地,不断探索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第二,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发达国家重视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如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台了多部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绿色金融审批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日本也重视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出台了《商业银行法》《绿色金融条例》《环境报告书指导方针》等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投融资项目的环境审查责任,并对践行环境保护行为的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和财政优惠政策。同时,日本对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推行强制性绿色保险。
第三,出台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一些发达国家在国家层面上成立政策性投资银行,如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成立了绿色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共享企业环境信息,推行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并采取激励政策,加强绿色金融的监管。英国制定了绿色金融激励政策,对清洁生产和绿色生态环保项目给予政府融资担保服务,为绿色投融资项目提供低息信贷资金,从而为国家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