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世纪中叶,巴霍芬、麦克伦南、梅恩、摩尔根关于人类社会制度史的著作问世,标志着法律人类学在欧美学术界开始形成。19世纪的法律人类学家用他们的著作回应当时的社会变革和理论思潮,并实现了自己的学术目标,即用进化论重构社会制度史,论证现行制度的优越性,寻找新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著作;研究方法;方法论;社会制度史;巴霍芬;学术目标;关键词;进化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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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世纪中叶,巴霍芬、麦克伦南、梅恩、摩尔根关于人类社会制度史的著作问世,标志着法律人类学在欧美学术界开始形成。19世纪的法律人类学家用他们的著作回应当时的社会变革和理论思潮,并实现了自己的学术目标,即用进化论重构社会制度史,论证现行制度的优越性,寻找新的研究方法。他们的研究奠定了早期人类学的理论基础,也为法学和人类学贡献了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方法论。然而,由于资料的匮乏和基本理论的缺陷,19世纪的法律人类学很快从辉煌走向沉寂,完成了它为人类学奠基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19世纪 法律人类学 理论渊源 学术目标 制度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