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概念既然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概念的“所指”,亦即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每一个对象,它表明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
关键词:思维;归类;表达式;概念内涵;概念外延;概念指称;概念中的;具体对象;反映;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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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既然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因此,概念就既有其“所谓”,也有其“所指”。
概念的“所谓”,亦即概念的内涵,就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它表明指称的是具有何种特征的对象。概念的“所指”,亦即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每一个对象,它表明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任何概念都具有的两个基本方面;概念本身就是内涵和外延的结合体。所谓概念的不同,其实就是指其内涵或外延的不同。概念的变化,也是指它的内涵或外延方面的变化。正确思维首先要求概念明确,而概念明确就是对它的内涵、外延要明确。
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方式——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
如前所述, 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所以若以“A”表示任一概念,其内涵就可以通过如下表达式来表示:
“A”=“具有性质T的B类”
例如:
- “鸟”=“具有性质T的脊椎动物(B)”
- “最不发达国家”=“具有性质T的国家(B)”
表达式中的“B”,是“A”指称的那类对象所隶属的对象类,表明“A”这类对象与“B”这类对象中的其他对象共同具有的性质,也表明了“T”被确立为构成性质的界定范围。
依据概念内涵确立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概念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
二、概念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
一个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在思维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确定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对象,是否属于某个概念指称的对象,亦即确定它是否属于该概念的外延。这种确定某个或某类具体对象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就叫归类活动。
无论普通思维领域或法学领域,归类活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进行的。归类之所以会遇到困难,原因就在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节选自《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9页至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