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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研究对象
2016年11月09日 15:19 来源:《法律经济学研究若干问题述要》 作者:孙林 字号

内容摘要:法律经济学研究实质上可以看作为实证研究,因为它是通过分析具体法律经济合理性而提出改进立法基础和方法的建议,以便为完善法律体系而积累经验和提供理论指导。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它是研究法律的经济性质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边缘学科。单纯的法律研究,它只会告诉我们权利和义务这样一些基本概念,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不仅是要弄清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要弄清法律对社会、对国家、对每个公民所能带来的经济后果。即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基础是什么?法律是怎样实现它的调整社会关系功能的?

关键词:研究;法律经济学;立法;义务;法律体系;法律问题;经济效益;经济基础;弄清;经济性质

作者简介:

  法律经济学研究实质上可以看作为实证研究,因为它是通过分析具体法律经济合理性而提出改进立法基础和方法的建议,以便为完善法律体系而积累经验和提供理论指导。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它是研究法律的经济性质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边缘学科。法律的经济性质和规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它涉及到法律学的诸领域和经济学的各个分支。它是一项综合性的研究课题。单纯的法律研究,它只会告诉我们权利和义务这样一些基本概念,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不仅是要弄清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要弄清法律对社会、对国家、对每个公民所能带来的经济后果。通过对经济后果的分析,在宏观范围内探索法律的本质。它将把我们带入一个新研究领域;即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基础是什么?法律是怎样实现它的调整社会关系功能的?法律的经济根源及其经济诸因素对法律价值实现程度的影响以及法律的经济效益的社会形态和哲学基础等是如何形成的。法律问题不再是单纯的权利义务问题,而且同时又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形态下如何充分发挥其效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问题。

  经济理论和实践给予的启示表明:利益的驱动总是希望以较少的付出来获取较大的利益。这在经济学上称之为投入产出的观点。不讲投入产出,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司法工作,抑或是法学教育工作都将陷于被动的局面。我们寄希望于立法学的繁荣、司法学的更新,需要从法律自身的内在的本质入手,揭示其内在的规律性,以便于在提高法律的公平正义观的同时提高法律的效益。把公平正义与法律效率结合起来,使立法者能在立法时多考虑一些经济动因,司法者在执法时多考虑一些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这就是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基本任务之一。

  (节选自孙林:《法律经济学研究若干问题述要》,《经济法制》1995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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