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募捐方案应当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信息。按照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慈善法》规定了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作为募捐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这排除了微信等网络平台朋友圈募捐作为定向募捐的可能性,因为朋友圈募捐不是特定对象,而是可以随时突破特定范围,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
关键词:慈善组织;慈善财产;管理;捐赠;募捐活动;公开;慈善活动;公益;投资活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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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系列报道之专家解读
编者按: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理解《慈善法》的概念和规范对于有效保障《慈善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保障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慈善法》,《慈善公益报》编辑部采访长期从事《慈善法》研究的学者——华南师范大学博士褚蓥、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道波,从慈善募捐是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褚 蓥:慈善募捐的概念及规则
概念解读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关于这一条款,有如下内涵:
第一,《慈善法》规定的募捐主体须为慈善组织。根据该项规定,可以开展募捐的组织应为慈善组织。这也就是说,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标准的组织都是合法的主体,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
非慈善组织不具备慈善募捐的主体资格,非慈善组织或者个人如果愿意帮助特定的个人,可以与有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慈善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这是一个指引性条款,即鼓励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与个人与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合作,以增强募捐活动与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第二,募捐应以慈善为宗旨。慈善募捐应以慈善为宗旨。而所谓慈善宗旨,即指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宗旨。如不以此类目的为宗旨的募捐活动,将无法通过民政部门的许可,也将无法开展相关募捐活动。
第三,募集的标的物为财物。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募捐募集的标的物应为各类财物,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我国的《慈善法》规定的募集标的为只能为募集对象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