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休谟看来,无论是“自然的德”还是“人为的德”,对于人或社会都有一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快乐或利益,而正义作为一种“人为的德”,对社会无益是有益的,人们也正是出于这种利益的考虑才建立起正义法则,公共利益是正义的唯一源泉。休谟通过“自然之德”与“人为之德”的比较来阐释他的正义思想,进而确立了正义观在其道德哲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关键词:正义;休谟;利益;道德;区分;关键词;之德;哲学;考察;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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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休谟把一切德区分为“自然的德”和“人为的德”。在《道德原则研究》中,休谟着重考察了“自然的德”与“人为的德”的发生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与关联。在休谟看来,无论是“自然的德”还是“人为的德”,对于人或社会都有一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快乐或利益,而正义作为一种“人为的德”,对社会无益是有益的,人们也正是出于这种利益的考虑才建立起正义法则,公共利益是正义的唯一源泉。休谟通过“自然之德”与“人为之德”的比较来阐释他的正义思想,进而确立了正义观在其道德哲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关键词:休谟;德;正义;自然的德;人为的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