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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16年02月26日 13:43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从2016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

关键词: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社科基金;社科规划

作者简介: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从2016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资助经费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并积极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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