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出土新材料证明,量词“步、石、斗、升、参”意义的传统训释应该补正:“步”除了作长度单位量词外,还作面积单位量词,义为“平方步”,是“亩”的下一级单位,该意义从先秦一直使用至近代。二、“石、斗、升”意义辨正“石、斗、升”可用作容量单位量词,传统观点都以为,十斗为一石,十升为一斗,《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辞源》、《辞海》等大型辞书都按此来训释。但是,从出土的新材料来看,容量单位“石、斗、升”的大小之别大量出现在《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敦煌汉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肩水金关汉简》等汉代简文中,并且数据推算也证实了这几个容量单位量词的具体关系,即:1大石=10大斗, 1小石=10小斗。
关键词:量词;换算;汉语;香港中文大学;奴婢;馆藏;出土文献;居延;文物;传世文献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显成(1953-),男,四川双流人,教授,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出土文献语言文字学和文献学;高魏(1987-),男(壮族),广西蒙山人,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汉字史和比较语言学(重庆 400715)。
内容提要:出土新材料证明,量词“步、石、斗、升、参”意义的传统训释应该补正:“步”除了作长度单位量词外,还作面积单位量词,义为“平方步”,是“亩”的下一级单位,该意义从先秦一直使用至近代。表示容量单位的量词“石、斗、升”至少在汉代还有“大石”与“小石”、“大斗”与“小斗”、“大升”与“小升”之分,且同级单位的大小比率均为5:3。“参”在秦汉时期除了作重量单位量词外,还作容量单位量词,1参为小斗。
关 键 词:出土文献/量词“步、石、斗、升、参”/意义辨正
限于文献资料,量词“步、石、斗、升、参”的传统训释有误,其集中反映在大型辞书的收词和释义上(如《汉语大词典》[1]、《汉语大字典》[2]、《辞源》[3]、《辞海》[4]等)。虽然有人曾涉及相关问题,但是辨析不够深入,也不系统。本文以出土文献为新材料,对量词“步、石、斗、升、参”进行全面梳理。我们认为,“步”除了是长度单位量词外,还是面积单位量词,为“亩”的下一级单位,义为“平方步”,该意义从先秦一直使用至近代;表示容量单位的量词“石、斗、升”至少在汉代有“大石”与“小石”、“大斗”与“小斗”、“大升”与“小升”之分,且同级单位的大小比率均为5∶3;“参”在秦汉时期除了是重量单位量词外,还是容量单位量词,1参为小斗。下面逐一进行辨正。
一、“步”意义辨正
《说文·步部》:“步,行也。”常用作长度单位量词,一直使用至今。从现有包括出土新材料等文献来看,“步”还可以用作面积单位量词,并且历代都在使用。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用法,如代表当前词汇意义训释最高水平的大型辞书《汉语大词典·止部》(卷五P.332)、《汉语大字典·止部》(P.1541)、《辞海》(P.207)、《辞源·止部》(P.1820)的词条“步”都没有这一义项。
从出土文献来看,“步”至少在秦汉、三国及隋唐时期,都可既用作长度单位量词,又用作面积单位量词。以下举例说明:
《岳麓书院所藏秦简·数书》是秦代数学文献,其中面积单位量词“步”的用例多达近两百例,在此仅举两例:①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是西汉的数学文献,“步”用作面积单位量词的用例多达数十例,以下仅举两例:
(3)《算数书》68:“税田廿四,八
一斗,租三斗。今误券三斗一升,问几何
一斗。”[6]141
简文意为:要交税的田的面积为24平方步,每8平方步交税1斗,共需交租3斗。现在凭据误写作共交3斗1升。问:(这样算成了)多少平方步收租1斗?
(4)《算数书》96-97:“田一亩租之十一斗,凡租二石四斗。今误券二石五斗,欲益耎其
数,问益耎几何?曰:九
五分步三而一斗。”[6]145
简文意为:有1亩田,10平方步收租1斗,共租2石4斗。现在凭据误写作共租2石5斗,如果缩减(收租1斗的)步数,问:应缩减为多少平方步?答:平方步1斗。(1亩=240平方步,1石=10斗,数据计算刚好相符。)
除以上的简帛数学文献以外,简帛其它文献中的面积单位“步”也有不少,为节省篇幅,以下仅举几例其它汉简的用例。《居延汉简》和《居延新简》是两汉文献,其中的面积单位“步”用例如:
(5)《居延汉简》303.17:“守望亭北平第九十三町,广三步,长七步,积廿一。”[7]第七册229
(6)《居延新简》57.78:“广七千一步,从(纵)二千七十步,积十四万七千。”[7]第十一册87
《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河堤简》属东汉简,其中面积单位量词“步”的用例也很多,如:
(7)《河堤简》200:“南乡南坸堤,凡十八里百七十步,积五万五千六百五十。
(率)广十步,积五万五千七百
,畸多,实五十。”[8]86
“里”是古代长度单位,1里=300步;率,即规格、标准,此处指河堤的宽度标准。没有着重号的“步”为长度单位,有着重号的“步”是面积单位,即“平方步”。“实”是古代数学术语,在此指由于有畸地而实际多出的面积。简文意为:堤的长度为18里170步(折合5570步),实际面积为55650平方步,按宽10步的标准计算,应得面积为55700平方步(即5570×10),由于多畸地,应得面积比实际面积多50平方步(即55700-55650)。
(8)《河堤简》205:“莫阳乡彻丘堤,凡八里百廿步,积七千五百六十。
(率)广三步,积七千五百六十
。”[8]88
简文意为:堤的长度为8里120步(折合2520步),实际面积为7560平方步,按宽3步的标准计算,应得面积为7560平方步(2520×3)。
在例(1)—(4)中,“步”作为田的面积的计量单位,无疑是面积单位。例(5)—(8)中,长(纵)乘以宽(广)的结果为面积,与简中的“积”的数据计算相符。可见,“积”为“面积”无疑。“步”作为“面积”的单位,当然具有“平方步”之义。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是三国吴地简牍,面积单位量词“步”的用例也很多,在此仅举一例:
(9)《嘉禾吏民田家莂》5.335:“伻丘县吏朱客,佃田卅八町,凡一顷九亩百五十步。”[9]204
从以上可知,面积单位量词“步”从秦至三国时期都在使用。其实,后世也在使用。《吐鲁番出土文书》是西晋至唐代期间的文书,其中“步”用作面积单位量词的用例多达数百例,如:
(10)《阿斯塔那八八号墓文书·高昌高乾秀等按亩入供帐》:“文孝入,其一亩六十,巷中除。”[10]第二册184
(11)《阿斯塔那三二○号墓文书·高昌张武顺等葡萄亩数及租酒帐》:“法贞师桃(萄)叁亩陆拾,储酒伍斛。”[10]第三册50
(12)《阿斯塔那五○六号墓文书·唐大历六年某寺田园出租及租粮破用帐》:“杜渠菜园一亩八十,得麦粟肆硕。”[10]第十册296
在例(9)—(12)中,“步”都作为“亩”的下一级单位,当然是面积单位,具有“平方步”之义无疑。
以上是我们从上古至中古的出土文献中举的例证。其实,面积单位“步”在传世文献中也有用例,只是原来我们没有怎么注意到罢了。
早期的传世文献中,有关对先秦土地面积制度描述的语言,常常涉及面积单位量词“步”。如《周礼·地官·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郑玄注引《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说文·田部》:“畮,六尺为步,步百为畮。”清段玉裁注:“司马法如是。……秦田二百四十步为畮。秦孝公之制也。商鞅开阡陌封疆。则邓展曰。古百步为畮。汉时二百四十步为畮。按汉因秦制也。”“畮”同“亩”。《汉书·食货志上》:“理民之道,地着为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畮。”颜师古注:“畮,古亩字也。”由这些材料可知,在先秦两汉的田制中,“步”都是“亩”的下级单位,与“亩”的进位因时代不同分别为一百或二百四十。
“步”在历代传世文献中也一直有用作面积单位量词的文例,例如:
(13)《礼记·王制》:“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
(14)汉桓宽《盐铁论·未通》:“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而一亩,率三十而税一。”
(15)《九章算术·方田》:“今有邪田,一头广三十步,一头广四十二步,正从六十四步。问为田几何?荅曰:九亩一百四十四。”
(16)《晋书·傅玄传》:“其四曰,古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
为一亩,所觉过倍。”
(17)唐杜佑《通典·食货一》:“顺帝建康元年,定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九十四。”
(18)《宋史·食货志上二》:“(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为一方。”
(19)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今丈量天下田土,其上者依方田之法,二百四十为一亩,中者以四百八十
为一亩,下者以七百二十
为一亩,再酌之于三百六十
、六百步为亩,分之五等。”
(20)清俞正燮《癸巳存稿·亩制》:“江南亩制又异,徽州平畴水田,亩积百九十,斛水田积二百十
,高原田积二百六十
。”
由此可见,历代田亩制在不断演变,从早期井田制的“步百为亩”,到商鞅变法经两汉直至近代的“二百四十步为亩”,以及明清以来部分地区实行的特殊的“四百八十步”、“七百二十步”、“百九十步”、“二百十步”等为一亩,“步”与“亩”的具体标准都是不同的。但是,不管中国历代具体的田亩制怎么演变,作为基本面积单位的“步”都是“亩”的下一级单位。因此,量词“步”当然具有“平方步”之义。如果忽略这一义项,则不仅容易造成阅读古文献的很多误解,也不符合社会历史和语言发展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