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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如何落地?
2016年03月09日 08:14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王卉 字号

内容摘要:就在两会前夕,四川省相关官员又赶到北京,与相关部委沟通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原因在于,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还是落不了地。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西南交通大学已进行了5年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探索与试验。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事实上,与国务院常务会议刚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新举措类似,“‘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含义是,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和单位共同所有。要高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既需要有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科技成果,也要有配套的政策和相关法规,同时要有互信互尊的市场经济文化,形成“真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市场经济,摒弃“过河拆桥、不讲信用”的短视行为与陋习。

关键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法案;职务科技成果;康凯宁;混合所有制;知识产权;奖励;试验;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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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两会前夕,四川省相关官员又赶到北京,与相关部委沟通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原因在于,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还是落不了地。

  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西南交通大学已进行了5年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探索与试验。2015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该省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内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

  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事实上,与国务院常务会议刚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新举措类似,“‘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含义是,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和单位共同所有。具体实现路径有两个:既有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分割确权,以及新知识产权的共同申请。”

  借鉴《拜杜法案》

  李克强总理在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谈及科技成果转化时说:“美国搞过一个《拜杜法案》,这对美国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撬动作用。像这样的国际经验还要好好研究。”

  1980年,美国通过《拜杜法案》,使科技成果转化率短期内提高了10倍。而在此前的35年间,美国的科技成果专利转化率不足5%,跟现在中国的情形一样。

  这项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以及联邦政府合同下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大学、非营利组织、小企业所有,政府只保留一种介入权。

  事实上,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在关注《拜杜法案》。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邀请《拜杜法案》主要起草人到中国访问。

  我国的《科技进步法》也借鉴了《拜杜法案》,以至于有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科技进步法》就是中国版的《拜杜法案》。

  对《拜杜法案》有多年研究的康凯宁却并不这么认为:“只能说《科技进步法》是对《拜杜法案》形式上的借鉴。‘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美国《拜杜法案》的‘四川试验版’,它才是对《拜杜法案》实质性的借鉴。”

  “美国政府这一法案的逻辑就是用税收、就业机会取得回报,而不是用知识产权取得回报。知识产权如果没人转化,就是虚幻的权利。”康凯宁解释说。

  按新政策,不低于50%是要奖励给发明人团队的。“但国家工商总局不能把国有股权变更给自然人,国资委也不许可,当前科技部细则也还没有出。”康凯宁说。

  换句话说,奖励没有落地,等于股权还是国家持有。

  “反过来,我们让职务科技成果成为混合所有制了,后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康凯宁说。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出面,不需要国资委参与,因为本来就是混合所有的,是发明人和机构共同申请的。西南交大定了三七开,70%的股权是发明人的,不需要国资委备案。这就是非常简单的让奖励落地的方式。

  另一个好处是可以让职务发明人有很强的产权预期。“换位思考,如果你是科研人员,你还只是想发几篇科研论文吗?不会吧,应该还是想让自己的专利真正有些市场价值。”康凯宁表示。

  他认为,如果在科学研究立项阶段就引入市场机制,会增加很多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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