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改革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就是将党的反腐败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从而支配国家监督权力对国家机器和公务员是否“为人民谋利益”而实施监督。组建国家反腐败机构体制必须做到既有利于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实现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全覆盖,又有利于国家反腐败机构的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
关键词:监督;反腐败;架构;国家机器;公务员;监察组织;监察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统一;纪检监察
作者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的基本思路,指明了法治框架下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
改变监督权配置模式
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思路看,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一府两院”的权力结构中,监察组织隶属政府,国家监督职能是通过行政权派生的监察权、检察权派生的侦查权来实现的。健全国家监察体系,就要改变监督权的配置模式,将部分审计、监察、侦查等执法权能从行政权和检察权中分离出来,提升整合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督权,在国家层面上拓展和丰富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职能看,国家监察体系设计既要体现党的绝对领导,从组织体制上确保国家监察职能在纪委负责的框架下开展;又要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意味着进一步调整现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明确监察机构的国家职能。纪律检查职能属于党内监督,在参与党的领导过程中实施,以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国家监察职能属于国家监督,在参与国家机器运行中实施,以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廉政勤政。
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要求看,既要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现行的国家监督体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特别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得到落实,党的自我监督空前加强。但是,对国家机器和公务员的监督还不尽人意。
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原理看,确保国家政权的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使命。无论是党的领导权还是国家政权,都要服从人民的意志,受人民意志的约束。改革我国反腐败机构体制,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就是将党的反腐败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从而支配国家监督权力对国家机器和公务员是否“为人民谋利益”而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