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络转载要不要“受戒”?中国文著协干事张洪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提起这次维权诉讼,是想提醒和警示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尊重作品权利人的权益,也重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关键词:网络;维权;作家;学术期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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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记者打开中国知网,在搜索框作者一栏中输入“汪曾祺”,出现的文献只有两条,一条是2016年1月25日上传的《阅读》杂志收录的《受戒》节选版本,一条是《名作欣赏》杂志收录的《受戒》全文。而在“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上,按作者名搜索,已经没有资源显示了。而在这之前,用户无论在网站还是在手机客户端,都能搜到《受戒》,而且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能下载。
这一变化可能与三天前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有关。9月20日,经已故作家汪曾祺家人授权,中国文字著作协会(下称中国文著协)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学术期刊)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同方知网)的首起维权诉讼官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结束,双方表示庭下进行协商。
据悉,这是中国文著协依法维护会员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第一案。
首次为已故作家维权
2008年10月成立的中国文著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据其官网介绍,协会是依据著作权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成立的,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汪曾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其作品《受戒》首次发表于1980年,后被多家期刊转载。1997年5月16日汪曾祺去世后,其著作权由三名子女汪明、汪朗、汪朝共同继承。经汪明、汪朗授权,汪朝以自己的名义授权中国文著协对《受戒》进行集体管理。根据规定,中国文著协有权对作品法定许可获酬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复制权等相关事宜,进行维权诉讼。
今年6月中国文著协发现,学术期刊与同方知网未经授权,将《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朔方》《雪莲》《阅读》《天涯》《可乐》《名作欣赏》9种期刊、杂志上刊载的涉案作品《受戒》,分别在各自经营的“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安卓客户端和IOS客户端”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通过单次付费、包月、包年服务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收取费用。
据中国文著协负责人介绍,其实在早在一年前,他们就发现《受戒》被侵权,2016年5月曾代表会员和权利人正式向学术期刊和同方知网发出函件,要求尽快解决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然而,多次交涉均没有提出具体解决方案。2017年7月,中国文著协一纸诉状将学术期刊和同方知网告上了法庭。
“我们要求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受戒》,并承担连带责任。”在9月20日的庭审中,中国文著协代理律师认为,“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受戒》的网络传播权,且侵权行为时间跨度大,主观意图明显,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中国文著协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相关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