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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销售电子书不能太任性
2017年07月21日 13:5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邹韧 字号

内容摘要:为表示感谢,英、美出版商协会向执法总队赠送了“维权卫士执法先锋”的牌匾。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电子书;销售;总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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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总队接到英、美出版商协会下属的5家权利人举报,称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优阅外文数字图书馆系统’涉嫌侵犯其著作权。”7月1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五队副队长熊伟开门见山地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介绍,他们刚刚办结的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国外权利人举报

  核查线索迅速破案

  接到举报后,执法总队非常重视,由于举报人都是国外知名大学出版社和教育公司,能否准确快速地查办,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形象,于是执法总队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专案组,并对线索展开核查工作。

  “我们在5月4日,首先对优阅盈创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的办公场所及存放服务器的朝阳区铜牛国际大厦数据中心进行检查,调取了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据,拷贝和恢复了500G的数据库文件,最终确定了违法事实。”熊伟介绍说。

  为了让证据链更完整,执法总队对那些购买侵权作品的单位也进行了取证。

  5月18日至6月2日,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成都师范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调取了他们购买的证据,确定了侵权电子图书所占数据库比例,固定了证据链。

  通过调查,执法总队认定优阅盈创在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未经著作权人爱思唯尔、剑桥大学出版社、施普林格、英富曼、培生教育公司授权,向上述5所大学图书馆销售侵权电子图书。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违法经营额17.76万元,违法所得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优阅盈创已交完罚款,该案已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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