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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
2017年03月16日 14:05 来源:文艺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旨在鼓励优秀儿童文学创作,推动儿童文学的繁荣发展,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由评奖委员会负责。

关键词:评奖;文学奖;条例;中国作家协会;评奖办公室

作者简介: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旨在鼓励优秀儿童文学创作,推动儿童文学的繁荣发展,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一、指导思想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促进新一代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

  凡评选年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均可参加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

  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等。

  以上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结集参评的,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为鼓励文学新人,设立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年龄须在40岁以下(含40岁)。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根据参评作品的情况确定各体裁、各门类获奖作品数量,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18部(篇)。

  三、评选标准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则。

  获奖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提高新一代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塑造少年儿童新人形象、鼓舞少年儿童奋发向上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提倡题材、风格的多样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面向幼儿、儿童、少年的作品。

  四、评选机构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由评奖委员会负责。

  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聘请。应为关注和了解儿童文学创作状况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及文学组织工作者,年龄不超过70岁。

  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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