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一年内造成3种以上出版物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出版物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年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关键词:出版物;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2016;重大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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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辞书、教材教辅、地图、少儿、养生保健类出版物以及重大选题备案有关出版物
■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单位不得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对一年内造成3种以上出版物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出版物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记者孙海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将重点围绕辞书、教材教辅、地图、少儿、养生保健类出版物以及重大选题备案有关出版物开展质量检查,推动出版物质量全流程管理,促进出版单位更加自觉地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出版物质量,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主要检查选题管理、出版物质量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3个方面。选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选题规划是否符合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增进的要求;上一年度选题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选题计划与编辑力量的匹配情况;选题论证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书号实名申领信息填报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出版物质量方面,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出版的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质量保障体系方面,重点检查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稿件及质量资料归档制度、样书检查制度以及样本缴送制度等质量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通知,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从2月开始,分3个层面开展。一是出版单位自查。各出版单位对本单位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2015年选题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同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15年以来出版的相关出版物的质量进行抽查。二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出版单位自查情况,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的选题规划计划、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按每家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出版物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三是总局抽查。总局出版物质量抽查分两个批次进行。3月~6月,重点抽查辞书、教材教辅和地图等;7月~10月,重点抽查少儿读物、养生保健类出版物以及重大选题备案有关出版物等。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稿件及质量资料归档制度以及样本缴送制度等质量保障体系情况随时抽查。
总局将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罚力度并强化处罚结果的运用,主要包括:一是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物,依法作出处罚并曝光。受到处罚的出版物,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并不得参加所有评奖推优项目;连续两年出版物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二是对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质量保障体系机制不健全、不执行的出版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