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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新发现的文身:古代多为 侮辱惩罚
2016年03月30日 11:0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报道,澳大利亚出现了“眼球文身”。所谓“眼球文身”就是把色素注入眼球使其弥散至整个眼白。马戏团表演促文身传播库克船长的发现,通过两种途径让文身在西方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库克船长第二次南下远航时,带回了两个文身的塔希提人——奥玛依和土皮亚,他们是库克的翻译兼向导。这种图案的大量印制,对于文身者图式选择的影响很大,许多图案由于赋有共同的文化意义被大部分人所赞同并予以选择,很快流行于世。一旦绘文者不喜欢这种花纹,需要重新绘制自己喜欢的图案时,则可用特别的药水将旧图案洗去。调查发现文身喜好与所处纬度相关人类学家的调查表明,文身习俗是一种分布极其广泛、具有全球性特征的古老风俗习惯。

关键词:图案;库克;文身;习俗;部落;土人;民族;花纹;眼球;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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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澳大利亚出现了“眼球文身”。所谓“眼球文身”就是把色素注入眼球使其弥散至整个眼白。澳大利亚新闻网站援引医学专家的话报道,这种程序“是试验性质、极端、会致癌”,不过仍有一些爱“作”的人“奋不顾身”尝试这种不可逆的做法。

  “眼球文身”也许过于极端,不过,“文身”这件事情本身,从来都是带有几分“异端”色彩。

  古代文身多为侮辱惩罚

  人们大约都见过文身。文身就是用某种工具在人体皮肤上刺划出各种纹样的图案,再用某种染料使其渗入皮下,等伤口愈合之后,染料的颜色就保留在皮肤上。

  大多数较为原始的民族都有文身的习俗。而当一些民族渐渐进入“文明”以后,就把他们或许也曾有过的文身习俗忘记了,而把一些仍然保有文身习惯的人视为“野蛮人”。

  比如,中国古代荆楚、南越一带人们的习俗,要身刺花纹,截短头发,以为可以避水中蛟龙的伤害。中原的华夏“文明人”看了,就在《左传》中发议论:“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

  至少从那个时候起,在华夏“文明人”眼中,文身都是和野蛮、落后联系在一起的。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文身,特别是在面部文身,就成了一种刑罚的手段。

  殷商时期的《尚书·伊训》中记载:“臣下不匡,其刑墨。”意思是说,大臣若不能直谏,则处以墨刑,就是以墨作染料刺于面部,是一种侮辱性的刑罚。

  春秋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凡臣下犯法皆墨刑以为标志。有一次秦太子犯法,按规定也得施以墨刑,商鞅当然没有胆子给太子施刑,但又不能坏了规矩,于是就想了个变通的方法,让太子的老师代替在脸上刺了墨。

  等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墨刑已不仅仅是给官员的处罚,它也施及百姓,成为一种普通的刑罚。读过《水浒传》的人,对罪犯“刺面发配”的情节都是再熟悉不过了。在脸上刺字,就是罪犯的一种标志。这种把一时犯罪作为终身耻辱文刺在身上的墨刑,直到民国之后才彻底灭绝。

  当然,在古代中国,民间的文身一直都存在。岳母给儿子岳飞背上刺字“精忠报国”,就是一个著名的文身励志故事。而《水浒传》中的九纹龙史进和浪子燕青,身上都有著名的文身花绣,那主要是为了表现他们的英雄气概。而在底层社会中,特别是一些黑社会团伙中,文身的习俗更是一直没有断绝。

  西方的情况则略有不同。“文身”的拉丁词是“stigma”。《韦氏大辞典》所列“stigma”的定义中,有“带尖利器械的刺”,“切入奴隶或罪犯肉中……的一个清晰的标记”,以及“耻辱或丢人的标志”等义项。

  许多希腊、罗马学者都提到,文身是一种惩罚。柏拉图认为,犯有渎圣罪的人应强制文身并逐出国。据历史学家佐纳热说,希腊皇帝西奥菲洛斯对两位公开批评他的人实行报复,让人在他们前额上文下了十一行淫秽的诗句。

  随着基督教传遍罗马帝国,对奴隶和罪犯的文身做法逐渐被抛弃。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于公元325年宣布基督教为帝国的正式宗教。他下令,凡是被判有罪的人,手脚上都必须文刺,但不得在脸上刺青。公元787年,教皇哈德良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文身,以后的历任教皇都遵循这一传统。因为这个原因,文身在基督教世界几乎不为人知,直到18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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