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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原创内容到底归谁
2017年09月28日 13:5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文杰 字号

内容摘要:微博最近陷入一场不小的公关危机,原本是自身的维权行为,却为何遭到质疑涉嫌侵犯用户的著作权呢?争论源于微博发布的《服务使用协议》中“微博内容”的归属问题。回到事件本身,微博前后两次单方面更新、修改用户协议,以及要求用户做出“二选一”的选择(同意协议,或放弃使用),都违背了民法的“当事人意思一致”原则,属于格式条款,并无法律效力。新浪微博作为发布平台,本质上无权享有著作权,且无权干涉用户自身著作权的使用,著作权的使用应从属作者自身意愿。微博本意是应对同业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但却选择了“错误”的自保方式——限制使用者,而导致这次本不该出现的公关危机。

关键词:著作权;危机;公关;发布;法律效力;合法权益;争议;浪微;侵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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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最近陷入一场不小的公关危机,原本是自身的维权行为,却为何遭到质疑涉嫌侵犯用户的著作权呢?

  争论源于微博发布的《服务使用协议》中“微博内容”的归属问题。微博指出,用户不得擅自将微博内容授权于第三方;微博内容维权时,用户还需无偿配合。因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微博内容”是否等同于用户的“原创内容”,微博陷入自己掀起的“原创之争”。

  姑且不论微博协议的合法性,新浪微博只是一个提供发表的平台,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原创内容理应归其所有。而微博的协议条款,容易被人解读为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垄断或隐性剥夺用户的著作使用权,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

  实际上,这份协议后来也证实是微博“自保”行为。微博回应争议时,一直强调此举针对的是非法抓取。这便拨开了这场“争议”的面纱,背后是各大平台内容竞争的“白热化”。在新媒体时代,依旧离不开“内容为王”的铁律,各平台对于优质原创内容的争夺,引发了这次微博“抢取”用户原创内容的风波。

  回到事件本身,微博前后两次单方面更新、修改用户协议,以及要求用户做出“二选一”的选择(同意协议,或放弃使用),都违背了民法的“当事人意思一致”原则,属于格式条款,并无法律效力。

  新浪微博作为发布平台,本质上无权享有著作权,且无权干涉用户自身著作权的使用,著作权的使用应从属作者自身意愿。微博本意是应对同业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但却选择了“错误”的自保方式——限制使用者,而导致这次本不该出现的公关危机。

  这也该警醒各大平台,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该积极采取法律途径,不应“擅作主张”,缘木求鱼,错误地站在用户的对立面。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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