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精准扶贫是我国正在开展的一项由政府主导推进的反贫困事业。与以往粗放式扶贫不同,精准扶贫明确提出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对扶贫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成效评估等做了严格明确的制度规定。理论上,这些规定能让扶贫对象在人力资本、家庭物质、社会福利等方面获得基础性改善,更对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将极大提升基层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那么,在精准扶贫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受到影响,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成为评估精准扶贫实施成效能否持续推进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精准扶贫;农村;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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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是我国正在开展的一项由政府主导推进的反贫困事业。与以往粗放式扶贫不同,精准扶贫明确提出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对扶贫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成效评估等做了严格明确的制度规定。理论上,这些规定能让扶贫对象在人力资本、家庭物质、社会福利等方面获得基础性改善,更对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将极大提升基层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那么,在精准扶贫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受到影响,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成为评估精准扶贫实施成效能否持续推进的重要议题。
精准扶贫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提出新要求
在过去,无论是村干部还是农村群众,不仅认同村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代理的政府职能,在某种程度上还把村两委视同最基层的政府组织。村两委常被误认为具有行政执法权。尤其在实行农业税期间,村两委以农业税为工作“抓手”,通过管控来推进村里各项公共事务的开展。虚拟化的行政执法权力被放大,导致村干部和村民们在工作互动中形成权力不对等、管理与被管理的干群关系。广大村民在村里公共事务的处理中缺乏主动参与和主张权利的意识,表现为顺从地接受或詹姆斯·斯科特所说的“日常抗争”。很多农村干部由此习得并形成了强制管理加严格控制的工作方式。这种工作方式,在特定时期完成了特定的工作任务,对农村社会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政府不断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治理理念,农村干部的工作方式也需相应转变。
按照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和惯习理论,行动是由关于在社会世界中如何运作的“实践感”所控制的。通过个人社会化而逐渐内化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场域,它将影响人的行动并使之形成一种行为倾向,短期内难以改变。也就是说,在历史环境中农村干部和群众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方式,成为一种惯习,具有很强的延续性。这种惯习的改变,需要强有力的社会新元素不断解构并建构他们的生活世界(即场域),为其行动持续提供明确的强力指导。
精准扶贫事业恰对新时代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提出了新要求,为村干部和村民们的行为转变提供了精准的、持续的推动力。由于精准扶贫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由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围绕“六个精准”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很强“实践感”的规则和要求。其中,扶贫对象对脱贫成效的评估成为脱贫考核的重要指标,而能否赢得扶贫对象的满意评估取决于各干部是否真正为扶贫对象服务。这为农村干部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了极强的内在动力和明确的行动指导,也激发了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户)的权利意识,为其主张权利提供了平台。
农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主体性意识逐渐凸显
精准扶贫下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干部过度使用权力的现象逐渐减少。纵观农村公共事务的运行历史,农村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常在工作中过度使用权力,导致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亟待提高。精准扶贫为村干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范围和方式,通过有效核实、回头看、因地制宜、一人一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为村干部的扶贫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参照标准和自查机制,过度使用权力的现象有效减少,干群双方的沟通趋向畅通和平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