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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昭锋: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创意能力
2017年02月09日 16: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昭锋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文化产业的创意性、引领性、高融合、高端性要借助以创意、研发和设计等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高强度的产业融合来实现,并及时由“粉丝产业”向“创意产业”跨越。要实现文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化,要提高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要实现文化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功能,必须充分发挥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主体作用,特别是要不断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创意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创生涌现率和成长性。

关键词:文化产业;微文化企业;设计;文化创意;创新;金融服务;创意产业;融合;知识产权保护;提高

作者简介:

  “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了高速增长,但文化产品特别是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和创造一直面临着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严峻考验。这突出表现为企业创意、研发和设计的投入和主动性严重不足,文化产品过于单一、模仿盛行且产能过剩,原创且具有全球时尚价值和引导功能的高端文化精品供给严重匮乏,同时也存在中小微文化企业创生涌现和成长性低的不足。由于在创意核心产品的研究与设计、生产与传播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发达国家占据全球文化产业市场的主要份额。《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文化产业的创意性、引领性、高融合、高端性要借助以创意、研发和设计等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高强度的产业融合来实现,并及时由“粉丝产业”向“创意产业”跨越。这必须通过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创意水平来改变这种状况。

  小微文化企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占全部经营性文化企业的98.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实现文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化,要提高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要实现文化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功能,必须充分发挥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主体作用,特别是要不断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创意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创生涌现率和成长性。

  激励和放大创意投入的内在需求。由于创意和创新投入不足,从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竞争层面分析,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递增。这是我国与美国等成熟文化市场的突出差距。要实现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使命,就必须大力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水平。而强化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创意能力建设,是其中一个有效的路径。为此,要实施成长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创意投入扶持计划,大力促进有地方特色的个人工作室的培育和成长,利用创造新供给来提高供给质量的有效方式,激励和放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创意、设计和创新投入的内在需求。

  放大“文化+”产业融合效应。推进中小微文化企业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内在要求。据统计,我国的游戏用户数量已达到5.34亿。放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业融合效应,提高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装备制造业、旅游业、体育产业、金融业、国际贸易、研发产业、特色农业的融合发展能力,建立 “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体育业”、“文化+金融业”、“文化+国际贸易业”、“文化+研发产业”、“文化+家纺业”、“文化+特色农业”等多产业融合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形成新业态和新生产模式,用产品和产业的文化附加值来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这是形成中小微文化企业赢利商业模式的核心,也是实现中小微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的坦途。

  加强创意、设计和创新的精准金融服务。要善于总结金融机构创意、设计和创新的精准金融服务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开发文化企业私募债;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提供文化类无形资产融资、抵押等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大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服务、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向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50亿元融资;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中小微文化企业开设的“文创贷”金融服务合作项目,江苏无锡农商行太湖文化支行小微文化企业授信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文化创意支行文化企业金融产品服务,山东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泰安、青岛、潍坊等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贷款、书画艺术品质押贷款产品服务,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中小微文化企业设立“文创贷”等精准金融服务等。紧密围绕创意、设计和创新投入、新业态、“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中小微文化企业专属金融服务产品。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与高速扩大的文化市场规模相比,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原创内容稀缺是一个突出问题。这突出表现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手段有限。客观上,作为优质IP的净输入国,我国IP全球影响力相当有限。我国尚未建成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和环境条件,中小微文化企业盗版问题严重,加上免费使用的消费习惯直接弱化了中小微文化企业创意研发投入和需求,也制约了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创意创新收益。缺少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对低廉甚至免费的文化产品,特别是盗版音像制品和著作产品的消费者偏好一样,都会扼杀我国中小微文化企业特别稀缺而珍贵的创意资源和创新投入配置的勇气和决心。为此,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直接从事版权的输出和运营服务,由简单的IP授权向IP与创意策划、研发、运营一体化发展。同时,要强化以版权保护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政策精准供给,满足中小微文化企业版权保护诉求,对盗版实施精准、及时和有效的打击,并强化中小微文化企业国际版权竞争保护的积累与提升。

  推动创意产业新业态成为中小微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文化产业新业态具有巨大的转型升级功能。中小微文化企业利用新业态来实现转型升级主要包括三个路径:一是创意、设计和创新创造的全新文化产业,这是文化产品的新创造和消费市场的新开拓。如网络游戏、虚拟娱乐等。二是传统文化产业借助创意、设计和创新转型升级成为新型文化产业,以创意为灵魂,创意赋予文化及相关产业产品鲜明的文化个性和高端的文化品质。如数字出版、数字娱乐、新媒体和网络电视等。三是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形成的新业态,各业态跨产业和领域融合互动、衍生出新兴业态。如智慧旅游、家纺设计、网络音乐、手机电视、电子游艺游戏设备生产等。

  让中小微企业成为文化产业集群向产业生态体系跨越的主要力量。文化产业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新设计、新创意、新技术、新市场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产业业态和产业生态的转型和跨越。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向产业生态跨越,必须充分发挥和依赖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主要力量。这方面也包括解决好大型文化企业特别是国有文化企业与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招商与集群冲突,建立和完善小微文化企业创意能力提升的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文化企业在品牌、创意人才及其团队、创意氛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黏性,大力提高小微文化企业的创生率、“存活率”和成长性。某种意义上,产业集群只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个有效组织方式而已,只适合于文化创意产业初级阶段的规模增长阶段。由产业集群向产业生态体系的跨越,既是文化产业升级的内在需求,也是文化产业新产业生成和成长的规律使然。通过小微文化企业的“工匠精神”培育与提升,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在文化全球价值链上的分工协作水平,突出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主导作用,建立中小创意企业、领先内容制作公司、大型平台公司的企业生态、平台和内容生产能力集成优势。培养一批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成长性高,文化创意、设计和创新生态体系完善,具有国际竞争水准的文化创意产业生态体系,必须成为“十三五”我国文化产业的主导目标之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资源高效配置路径研究”(13BGL024)、2016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江苏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对策研究”(2016ZDAXM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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