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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前后欧洲人的婚姻自由问题
2016年09月23日 14:59 来源:《学术研究》 作者:俞金尧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在16世纪,尤其是宗教改革时期,欧洲人对婚姻制度进行改革,规范了结婚的程序,增强了婚姻的公开性,强调了父母在子女婚事上的话语权。由于规定子女的婚姻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一些学者就批评婚姻改革剥夺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认为家长主义从此盛行。尽管到那时为止,因为不许离婚,欧洲人从来没有享受过真正的婚姻自由,但择偶自主的权利在宗教改革时期及以后的时期里一直都没有丧失,男女双方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表达结婚意愿是形成合法、有效婚姻的必要条件,从未遭到否认。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关键词:宗教改革欧洲婚姻自由私婚家长权【点击查看全文】宗教改革前后欧洲人的婚姻自由问题。

关键词:结婚;婚姻自由;宗教改革;家长权;欧洲人;父母;离婚;择偶;子女婚事;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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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16世纪,尤其是宗教改革时期,欧洲人对婚姻制度进行改革,规范了结婚的程序,增强了婚姻的公开性,强调了父母在子女婚事上的话语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婚姻形成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由于规定子女的婚姻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一些学者就批评婚姻改革剥夺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认为家长主义从此盛行。本文根据中世纪晚期至近代初期欧洲私婚泛滥的实际情况,结合宗教改革家关于家长权的意见和法庭处理私婚的态度,认为:当时的人们所主张的父母在子女婚事上的权威是人之常情的家长权,它并不以牺牲个人的意志为条件;尽管到那时为止,因为不许离婚,欧洲人从来没有享受过真正的婚姻自由,但择偶自主的权利在宗教改革时期及以后的时期里一直都没有丧失,男女双方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表达结婚意愿是形成合法、有效婚姻的必要条件,从未遭到否认。中世纪确定下来的结婚自由的精神,在历经了重大社会变革以后仍然保存了下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关 键 词:宗教改革 欧洲 婚姻自由 私婚 家长权

【点击查看全文】宗教改革前后欧洲人的婚姻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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