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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业化时期欧洲乡村的儿童劳动
2016年06月12日 10:15 来源:《历史研究》2015年第6期 作者:鲁运庚 字号

内容摘要:一、儿童劳动的基本类型当时的儿童劳动,大体可分为家佣劳动、农业劳动、手工业劳动、矿山劳动、军事劳动等几种类型。一)家佣劳动本文所说的家佣劳动是指儿童离开自家,在别人家庭里充当佣工而从事的各种劳动。二)农业劳动限于身体发育状况和劳动能力,乡村儿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中的辅助性劳动。二、儿童劳动的特点及其社会定位这一时期的儿童劳动具有以下特点。儿童参加农业劳动不但普遍而且开始劳动的时间也较早,这在前工业化时期欧洲的各个国家中都是较为常见的现象。第二,在当时的条件下,儿童参与各种类型的劳动(军事劳动除外)不论对其掌握生存与生活技术还是对其社会化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中的儿童劳动指的是儿童从事的各类劳动,包括童工劳动(child labor)。

关键词:劳动;学徒;童工;欧洲;生活;手工业;工业化;英国;女童;乡村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童工问题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示”(项目号12YJA77003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鲁运庚,临沂大学文学院、沂蒙文化研究院教授。

 

  早在20世纪初,工业革命以来的儿童劳动问题就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并随研究的深入取得丰硕成果。①然而,工业革命以前的儿童劳动问题,却未得到系统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为代表,②“儿童”或“童年”开始成为史学研究的热门话题,③以此为契机,前工业化时期儿童劳动的相关问题开始进入学者视野。④60年代以来,这一主题被置于区域、国别或特定人群等视角下加以探讨。大卫·瓦斯伯格以16世纪西班牙农村未成年劳动者为研究对象,指出在当时劳动是未成年人为未来生活所做的准备工作和融入社会的主要方式。⑤大卫·尼古拉对中世纪后期纺织业较为发达的弗兰德尔地区青少年劳动研究的结果显示,乡村儿童的职前训练(pre-professional)远不如市镇儿童。⑥丹麦学者西门顿以少女群体为研究对象,指出女童在成婚前,通过做契约佣人(contracted servant)或者直接做雇工的方式培养持家能力和道德品质,并置办一定数量的嫁妆。⑦在整合既有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将考察视野由个别国家、区域拓展到欧洲,试图从宏观上对前工业化时期欧洲乡村儿童劳动现象及其特征加以把握和分析。⑧

  儿童劳动的普遍出现,与前工业化时期欧洲乡村的经济和人口结构变化密切相关。

  首先,农业技术的改进和耕地面积的拓展提高了粮食产量。尼德兰、德意志等国家和地区通过开垦荒地、排干沼泽和围海造田等方法,拓展了耕地面积,加之先进耕作方法和施肥技术的推广,粮食产量提高。以英国为例,1200年小麦每英亩平均产量为6蒲式耳左右,1400年提高到6—9蒲式耳,1650年则达到12—15蒲式耳左右。⑨尼德兰、意大利以及法国等地农作物产量也有所增加。粮食产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乡村劳动力。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一部分成为乡村手工工场的工人,或从事个体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流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其次,城市手工业经济向农村扩展,农村和农民被逐渐整合进商品经济领域。在中世纪,城市手工业者为避免恶性竞争而组成行会。这虽然有利于保护小生产者,却不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新技术的推广。一些商人(包买商)开始离开城市到农村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与城市相比,乡村社会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在某些行业——如纺织业,还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这些优势对包买商有利,他们很容易把城市手工劳动转移到乡村。欧洲的手工业一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作坊式生产。通常情况下,师傅独自一人,或携同全家、若干帮工、学徒从事劳动。因此,乡村儿童参与到生产性劳动的机会大大增加。以纺织业为例,包买商将原料(羊毛)分发给农户,农户按照要求在家中加工。加工过程中,女性是主要劳动者,儿童从事辅助劳动。而且,在当时的家内制体制下,儿童只要具备了劳动能力就会被要求参加劳动。6岁的孩子如果不劳动就会被看作是游手好闲。⑩

  最后,农村未成年人口大大增加。17世纪末,欧洲人口快速增长。在新增人口中,15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婴幼儿占很大比例。以英国为例,当时其人口总数的45%是儿童。具体到乡村和城镇,这一比例有所差异。伦敦是33%,其他市镇是40%,乡村为47%。个别地区的青少年人口增幅更加明显。如1599年,伊令(Ealing)地区19岁以下人口的比例是45.7%,1695年利奇菲尔德(Lichfield)是49.2%,1701年斯托克特伦特(Stoke-on-Trent)是47.9%,其中15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婴儿占38%。(11)在法国,1701年巴黎60万人口中有15万人是2—17岁的未成年人。(12)

  这样的人口结构对欧洲经济发展构成挑战。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上是完全的消费者,(13)养活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给原本处于困窘中的家庭带来很大压力,对无地少地的农户来说更是如此。“父亲靠自己的钱根本不能养活孩子”,面对生存的困境,儿童只能提前参加生产劳动。所以,在“18世纪中叶,出现机器之前,英国的棉纺织业、丝织业、伯明翰的金属工业、帆布制造业、诺里奇的织袜业都大量使用5—7岁的童工。儿童只要一能劳动,就立即被投入工业劳动。”(14)

  如上所述,在前工业化时期,欧洲乡村已经逐步纳入到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商品经济之中;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增产释放了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人口的增加和未成年人比例的增大,给社会、家庭带来了较大压力,这进一步导致劳动力的低龄化。所以,在这一时期,儿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资源,儿童特别是乡村儿童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一、儿童劳动的基本类型

  当时的儿童劳动,大体可分为家佣劳动、农业劳动、手工业劳动、矿山劳动、军事劳动等几种类型。

  (一)家佣劳动

  本文所说的家佣劳动是指儿童离开自家,在别人家庭里充当佣工而从事的各种劳动。其身份类似现在的家佣儿童。(15)14—15世纪的欧洲社会中,8—9岁的儿童外出做仆役(servant)较为普遍。某些城镇中,15岁以下的儿童占仆役总数的10%以上。(16)1637年,瑞士苏黎世14岁以下的儿童占仆役人数的10.2%。18世纪初期意大利比萨地区5—14岁的仆役占人口总数的12%。(17)显然,这与当时“大多数家庭习惯于把孩子,尤其是幼子送到别人家充当仆役,学习技艺”以及“邻里之间易子而役的习俗”有一定的关系。(18)

  家佣儿童从事多样化劳动。男童充当马夫、贴身男仆、牧童等;女童制作奶酪,饲养家禽,照看店铺,保洁,照看婴幼儿等。(19)可见,家佣儿童的劳动不仅包括家务劳动,也包括生产性劳动。

  家佣儿童多来自本村或邻村中相对贫穷家庭,其地位介于学徒与寄养儿童之间。市镇中无子女的富裕家庭会使用农村亲戚家的孩子做佣人。人口贩卖也是家佣儿童的来源之一。1363年,佛罗伦萨一份买卖奴隶的记录中这样写道:“给我买一个农村的丫鬟(slave-girl)吧,年龄在8—10岁之间,身体健康,脾气要好,能吃苦耐劳。主要干洗盘子刷碗、搬木柴、烧火炉之类的活”。(20)在15—16世纪北大西洋奴隶贸易中也可见到类似情况。(21)

  家佣儿童的劳动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是学习“手艺”或学习“贸易知识”以便成年后以此作为谋生手段;另一方面是为了应对恶劣生存环境,即劳动只是为了糊口。(22)前者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13—15世纪期间的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地,女性婚龄一般在12—15岁之间,(23)西门顿据此认为女童外出做家佣是学习“持家之道”和“攒嫁妆”,通过这种方式掌握为人妻母的生活技能。(24)一部分乡绅、富裕市民的农村亲戚,或者伦敦的工匠和能人,往往把孩子送往高级市政官、富商或世袭贵族家庭去做家仆。这些情况说明,家佣并不能被视为出身低下的人群所专司的“贱业”,而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职业,并且具有培养生产技能、社交能力、礼仪规范等社会教育的功能。

  (二)农业劳动

  限于身体发育状况和劳动能力,乡村儿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中的辅助性劳动。清理农田土壤,驱赶有害鸟类,捉虫除草,收割庄稼,晾晒并储存粮食,放牧等。(25)实际上,辅助性劳动蕴含着丰富的劳动技巧。通过劳动,儿童逐渐掌握了经营农田的方法,学会粮食种植、收割、存储等技术,为成为合格的“农民”奠定基础。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劳动种类的性别区分逐渐显现。男童从事放牧、清理畜栏等相对需要体力的劳动。(26)女童“几乎从出生起就被当做成年妇女看待”,与此相应的是其主要承担家务劳动。在男权社会中,男性负责田间劳动,女性包揽家务,儿童以帮手身份从事辅助劳动。(27)这种自然形成的分工,培养了不同的社会角色,以便从总体上保持社会角色的有序稳定。儿童社会角色的成型会影响到未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如果儿童扮演或准备扮演其父母原来的社会角色,则会使社会结构相对稳定,反之则可能引起社会结构的重构。这一过程也就是儿童“社会化”或被“教化”(enculturation)的过程。(28)

  (三)手工业劳动

  手工业是较为宽泛的概念,包括家庭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29)在家庭手工业中,儿童主要作为劳动帮手,而在工场手工业中则是学徒和类童工。(30)

  1.帮手

  帮手是指无偿为家庭或他人提供劳务的人,即“以体力劳动协助他人干活的人”,与英语中的helper、assitant(帮手,助手)等词语大致对应,与行会制度下的帮工(学徒要经过3—5年才获得这一资格)有所区别。

  家庭手工业中最常见的是纺织工业。有学者认为,“手工工场这个字眼在多数情况下表示纺织业”。其中“纺纱几乎始终是家庭副业,而且妇女和儿童不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开始时仅仅跟着户主干”。(31)这种手工业的劳动组织形式简单,组织者全家参与其中。这种情况在16、17世纪英国的纺织业中随处可见。在德国奥斯纳布吕克的农村也司空见惯,那里所谓的麻纺工业,“就是农民加上妻子、儿女和雇工”。(32)儿童从小就被训练掌握本行业的技能,4岁左右能帮助绕线,(33)6—9岁时已学会纺织。这类性质的儿童劳动既有维持生存的含义,又有学徒的特性。对儿童来说,其学习价值大于经济价值。尽管儿童的劳动时间有时要超过12小时,但总体来说,儿童参加劳动在当时被认为有利于儿童未来的发展。

  2.学徒

  学徒是指跟着某一行业的前辈学习技艺的新手。它最早产生于古代埃及和巴比伦。(34)学徒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乡村市镇跟随“民间工匠艺人”学习者,通过观察、模仿和实际操作来学习;二是行会招收的学徒。本文讨论的是后者中的儿童学徒。

  儿童开始学徒的年龄随行业种类而不同。技术性行业从5岁起就开始招收学徒,如加工金器皿首饰、银行业务经营等。(35)孤儿院要求儿童开始学徒的时间也较早。如佛罗伦萨的因诺琴蒂(Innocenti)孤儿院要求儿童在6、7岁时当学徒或仆役。1380—1480年间,法国奥尔良的学徒记录中也发现有6岁的女童和7岁的男童。(36)不同地区,学徒年龄也有差异。14世纪早期,伦敦规定的学徒年龄是14岁左右,到15世纪初期,提高到15—16岁,个别行业达到18岁。1580~1809年问,英国部分学徒的平均年龄是15岁左右。(37)同时期的安特卫普,学徒的平均年龄是15.6岁,维也纳丝绸编织业学徒的平均年龄则是14岁。而在16世纪法国的一些城市中,儿童学徒通常不早于12岁。(38)以上情况说明,学徒年龄的变化或与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与儿童的出身密切相关。

  从性别来看,女童学徒的比例不大,但在商业、家政服务领域比较集中。(39)英国学者埃里克森在对伦敦57家公司保存的1600—1800年间用工记录进行研究后发现,烹饪、纺纱、制针、手套编织以及裁缝、贸易等行业中,基本上以女童学徒为主。(40)这与当时妇女的社会分工有着密切关系。在人们的意识中,女童就应该学习诸如烹饪、纺纱之类的技术,以便将来成为合格的“家庭主妇”。

  从出身来看,来自农村出身的学徒人数较多。“18世纪期间,在哈兰姆郡的刀剑制造业,平均约50%的外来学徒出身农业家庭。在1720年,莱斯特郡的针织行业中,有60%的青年学徒来自农村。”(41)这种情况与农民对子女的社会预期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农村儿童来说,要想改变命运,必须脱离农业生产,选择一条能够过上体面生活的道路。当时,学徒提供了向上流动、获得财富甚至获得生活保障的机会。(42)通过当学徒获得某种技能,能够为日后过上体面的生活提供帮助,甚至起决定作用。(43)

  学徒中还有一部分是教区儿童。这些儿童多为孤儿。(44)教区对其进行学徒训练,既培养儿童的生存能力,也减轻教区负担。(45)

  3.类童工

  有学者指出,15—18世纪,无数的家庭小作坊位置分散却相互联系。他们在需要劳动力时“依靠农业和手工业生活的人可以相应地组织成一支能扩大的劳动力队伍,而当境况不佳时,他们则可以留下务农或靠地方施舍过活”。(46)多年以后逐渐形成劳动力的买卖市场,为工场主使用类童工提供了方便。纺织业因为其中的一些工序技术含量不高而成为使用类童工最集中的行业。在英国的棉、麻、毛、丝等纺织类行业以及手套制作、花边编织等行业中,妇女和儿童是主要的劳动人手。(47)他们与成年男性工人在同一地方并肩劳动,获取少量的报酬。(48)在荷兰纺织业较为发达的莱顿地区,参加劳动的儿童人数众多。1639—1697年间达到8500多人。代尔夫特(Delft)和兹沃勒(Zwolle)的教区儿童参加劳动的比例分别达到了70%和85%,他们主要从事绕线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49)

  类童工的劳动时间各地有别。1747年,英国的一份文献揭示儿童要从早晨6点工作到晚上8点至9点。每天至少要工作12个小时以上。(50)奥地利工场手工业中的儿童要从早晨5点或6点干到晚上7点,每天要干13—14个小时。欧洲其他国家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类童工的来源复杂。有流浪儿童、孤儿、教区儿童,或跟随父母做工的儿童。工场中使用类童工劳动与劳动力缺乏密切相关。1775年,利奥波德二世在写给时任勃兰登堡行政长官德绍的信中提到,“当儿童在8—9岁能干活的时候,首先应该学会纺纱。现在我们的一些羊毛商人总抱怨说缺少纺纱工,要是让儿童们去纺纱就可以解决纺纱工短缺的问题。”(51)与农业劳动相比,在工场中劳动的儿童报酬相对较高,这也吸引了大量的妇女儿童去工场劳动。此外儿童劳动与当时较高的生育率以及儿童占人口总数比例较大也有一定的关系。(52)

  在类童工身上,职业训练色彩淡薄,经济剥削意义逐渐加重。至工业革命时期,除极个别外,大多数工厂主使用儿童劳动都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追求高额利润,儿童在工业革命初期遭受到了身心折磨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除以上劳动外,儿童还参与开采煤炭、铁矿等矿山劳动,(53)服兵役,(54)参加航海、商业贸易等。(55)可见,这一时期的儿童劳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劳动的范围也较为广泛。几乎任何劳动中都能见到儿童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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