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所报设计方案的设计思路不正确,新建设施过多,对文物本体及景观风貌的影响较大,我局不同意受禅碑及受禅台保护展示设计方案。一)应严格按照《受禅碑及受禅台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科学确定受禅碑及受禅台展示的整体定位和设计思路,综合考虑展示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绿化和道路建设等项目内容和要求,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二)应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明确受禅碑及受禅台的文物构成、历史沿革和保存现状等,深入发掘文物价值,根据展示利用需求和文物现状客观论证博物馆、历史文化园、古建筑风情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补充考古资料和文物保护规划依据。三)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影响评估对象应与展示设计项目相对应。
关键词:展示;文物保护;设计;道路建设;服务设施;管理工作;评估;保函;区划;指导地方人民政府
作者简介:
办保函〔2016〕58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临颍受禅碑及受禅台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6〕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设计方案的设计思路不正确,新建设施过多,对文物本体及景观风貌的影响较大,我局不同意受禅碑及受禅台保护展示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严格按照《受禅碑及受禅台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科学确定受禅碑及受禅台展示的整体定位和设计思路,综合考虑展示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绿化和道路建设等项目内容和要求,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应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明确受禅碑及受禅台的文物构成、历史沿革和保存现状等,深入发掘文物价值,根据展示利用需求和文物现状客观论证博物馆、历史文化园、古建筑风情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补充考古资料和文物保护规划依据。
(三)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影响评估对象应与展示设计项目相对应。
(四)应明确工程性质和类型,区分文物本体展示利用项目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涉建项目,按相关要求编制立项报告或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受禅碑及受禅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