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二,公众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有现实性,形成正确的认识需要考古人员不断强调、长期坚持,当务之急是让公众了解专业人员对文物的认识,即考古不是挖宝,考古人不藏宝,考古人员对出土文物是一视同仁的态度。开展公众考古的主体及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既有考古机构组织参观考古现场、举办考古讲座、通过机构网站传播,也有媒体通过纸质新闻和网络进行公众考古,还有考古爱好者自己提供交流平台相互探讨的方式。公众考古不是考古人的自娱自乐,主要的受众是没有考古及文物知识的广大群众,为了消除公众对“考古就是挖宝”的错误认识以及可能因对文物经济价值和与“盗墓”有关的文学作品的过度关注而产生的不当行为,考古人要与媒体、法律部门联合起来,开展文物法的普及工作。
关键词:从业人员;考古发掘;媒体;盗墓;出土文物;二十世纪;探讨;实践;研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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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盗墓笔记》类小说、电视剧的大热,在迎合广大观众的视觉享受和好奇心之余,也对公众认识考古的工作性质产生了误导,也不利于公众考古的开展。近年来,以公众考古为主题的会议和论坛举办得越来越多,公众考古活动也以各式各样的形式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公众考古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但笔者从最近参加的公众考古论坛和与考古有关的新闻报道中发现,公众考古本身在概念、方法、达成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和反思。比如一个以公众考古为主题的论坛,其关于理论性问题的探讨寥寥无几,这对于研究公众考古难免有失偏颇。另外论坛的演讲内容应该是参与者将公众考古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思考与同行分享、交流,而不是将自己研究的考古专业性的问题换一种方式展现给同行。最近备受关注的海昏侯墓的发掘及其有关的新闻报道也是让人啼笑皆非,有关发掘和保护的方法技术的文章虽有几篇,但迅速被关于“马蹄金”“金饼”等报道淹没,这虽然是媒体报道方向的问题,但更深层次的原因仍然与考古从业人员有关。因此,本文仅从考古从业人员方面对公众考古的发展进行浅显的讨论。
“公众考古(Public Archaeology) ”一词是西方的舶来品,20 世纪中叶,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最先提出“文化资源管理”的概念,公众考古学随之而产生,郭立新、魏敏在《初论公众考古学》一文中提出“美国的公众考古学可以理解为包含了顺应文化资源管理的结果,以及教育考古和在学校、公园和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进行的考古的大众阐释”。20世纪90 年代“公众考古”的概念被引入中国,虽然因实际情况不同而在操作过程中与西方有所区别,但其核心思想“交流”和“解释”是不变的,陈淳先生认为“交流”的目的在于相互理解,排除误解和偏见,“解释”不仅包括考古学家对考古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解释,还包括对考古学资料和文化遗产的解释。关于“公众考古”和“公众考古学”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情况下被混用,并且这两个概念至今在国内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笔者也没有给二者辨明“身份”的能力,只是粗浅地认为“公众考古学”应是一门需要在理论层面思考研究的学问, “公众考古”可能在实践性的行为中用得更多些。而本文所讨论的内容与公众考古的实践关系更大,因此不敢妄论学问,只谈公众考古。
公众考古的概念虽是从西方而来,但实践公众考古的行为在中国可谓起源甚早。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左右殷墟发掘时,为了消除居民们对考古队的误解就组织过当地民众参观出土文物;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苏秉琦先生根据新中国大规模建设的现实和考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意识到考古工作不但需要配合基本建设,而且还是群体性工作,于1953 年在天津《进步日报》上发表《如何使考古成为人民的事业》,首次提出考古是人民的事业的观点。从20 世纪60 年代至20 世纪末,由于社会环境因素,公众考古一直停滞不前,直到21 世纪,考古学与公众才开始联系起来。
时至今日,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对考古的工作性质、工作方法不够了解,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够正确,因此时代向公众考古提出了新的任务:一是要消除公众对考古从业人员、考古工作的误解,要让公众知道考古发掘的意义所在,我们为什么进行考古发掘,我们怎样科学开展考古发掘,对于发掘出的文物我们会如何保护、处理;第二,公众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有现实性,形成正确的认识需要考古人员不断强调、长期坚持,当务之急是让公众了解专业人员对文物的认识,即考古不是挖宝,考古人不藏宝,考古人员对出土文物是一视同仁的态度;第三,公众对文物古迹有了正确认识之后,调动他们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当地古迹的保护中来。为了完成这三点任务,考古从业人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首先,考古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性质要有正确的定位。考古发掘是为了了解古代人类,古代社会,发掘工作应该严格遵守田野工作规程,科学发掘,始终将对遗迹遗物的保护置于首位。但是有些考古工地为追求进度不遵守工作规程,一味赶快,这种行为被视为“野蛮考古”,且屡禁不止,被频繁曝光。这样的工地若是进行公众考古,能消除公众对考古的误解吗?因此,只有认真严谨的工作才能让公众对考古有正确的认识,才能让公众了解考古人员的专业和辛苦,从而得到社会对考古从业人员的肯定和尊重。
其次,考古领域的专家学者要注重理论方法的思考。除了上文提到的“公众考古”与“公众考古学”概念不清外,“公众考古”与“公共考古”也经常混淆使用,二者虽一字之异,但内涵却差之千里。开展公众考古的主体及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既有考古机构组织参观考古现场、举办考古讲座、通过机构网站传播,也有媒体通过纸质新闻和网络进行公众考古,还有考古爱好者自己提供交流平台相互探讨的方式。还不断有人提出新的方式,如公众参与考古发掘,但是何种程度的参与,参与哪个过程的发掘、参与的社会群体等都是值得探讨的,毕竟公众没有受过专业训练,而田野考古又对发掘技术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开展公众考古的方式一定要慎重,我们现在还处于尚无经验的摸索阶段,并不见得每一种方式都有利于公众考古的发展,新方式的提出和推广必须要有严密的分析并且要经过多次实践的检验。
再次,所有考古从业人员对公众考古要有正确的认识。考古人员是开展公众考古的主体,媒体是媒介,公众是接受群体,因此考古人要保持与媒体良好的沟通,还要对报道的内容有所引导。在面对公众和媒体时实事求是,将考古发现真实展现出来,不要随意公布还没有得到证实的消息,也不要夸大考古发现,考古人要对媒体负责,媒体要对公众负责。公众考古是向大众进行考古科普工作,绝不是某些专家学者提高自己名声的手段,也不是某些考古工地扩大影响力的方法。
最后,要把文物法作为公众考古的重要内容。公众考古不是考古人的自娱自乐,主要的受众是没有考古及文物知识的广大群众,为了消除公众对“考古就是挖宝”的错误认识以及可能因对文物经济价值和与“盗墓”有关的文学作品的过度关注而产生的不当行为,考古人要与媒体、法律部门联合起来,开展文物法的普及工作。要让公众知道盗掘文物、转卖文物、私藏来源不明的文物都是违法行为。
传统社会伦理根深蒂固,加之有关“盗墓”题材的影视文学作品层出不穷,因此公众考古是一件需要长时间努力的事情,考古学家在做好本职的发掘、研究工作的同时,要在公众考古理论层面有更多的思考,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公众考古的概念、对象、方法有具体的阐释,将“公众考古”上升为“公众考古学”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公众考古实践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文博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