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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顾不暇,企办学校如何办
2016年03月22日 09:48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李怀伦 字号

内容摘要:“鼓励企业办学” ,具体的优惠政策是激发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是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度融合的前提,是企办职业院校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更是培养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办学;职业教育;学校校长;校企合作;行业企业

作者简介:

 

  李华 绘

  公办学校校长忙什么?忙学校内涵建设,忙发展、提升。

  企办学校校长忙什么?忙找资金,忙维持学校生存。

  这是当前公办学校校长与企办学校校长鲜明而真实的写照。

  从历史来看,能够举办高职院校的企业都是中央、省国资委直管的国有大型企业或特大型企业,且大都是职工大学转制或中专升格而来,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有色、石化、机械、通信、交通、纺织、军工、电力等行业,这些行业大都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其产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经济体量、工艺技术水平、科研开发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极强的影响力、扩张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在企业社会责任感、人力资源优化意识、民族工业使命感等方面,比其他经济成分组织更加强烈、稳定、持续。

  鼓励企业办学写入中央文件

  企业办职业教育的历史曾经有过两次辉煌:一是文化大革命中兴起的“七二一”大学,二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职工大学的兴起。尽管时间节点不同,但这两次办学都是以提升工人的文化素质为主,招生范围只限于企业和行业,主要目的是服务企业,解决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今天企业办职业教育在服务定位上、专业设置上显然与前两次不同,不仅要服务企业,而且还要服务地方、服务区域,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别是企业以其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市场敏感度等,为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提供了坚实支撑。正因为如此,国家把企业纳入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主体之一。

  为鼓励企业办学,国家在《教育法》中明确,“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高等教育法》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

  虽然上述文件在宏观上都提出“鼓励企业办学”,或在经费筹措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但“如何鼓励”“怎样鼓励”及“给予适当支持”的具体政策时至今日也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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