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学 >> 滚动新闻
营改增减税效果实实在在
2017年01月06日 00: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李忠峰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5月,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关键词:减税;减税效果;税负;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简介:

  今年5月,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临近年底,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效果怎么样?下一步如何推进营改增改革?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介绍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

  1—11月营改增整体减税已达469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介绍,5月1日以来,四大行业新办户数逐月稳步增加,截至11月30日,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69万户,比改革前的1011万户增加了58万户。

  5—11月,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5—11月,除了四大试点行业减税1105亿元外,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加上今年1—4月份营改增847亿元的减税,2016年1—11月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11月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王陆进表示,由于增值税特殊的抵扣机制,受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不同时点存在一定波动,并非每一个纳税人在每一个时点均实现税负下降。在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目前有1.5%的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如果由四大行业细分的二十六个小行业之一真的出现了税负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将配合财政部及时出台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一个小行业税负真正做到只减不增。

  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特别是增加比较明显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将给予高度关注,设身处地为企业的发展着想,从政策完善、服务优化,以及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上多下功夫。

  用“减法”换取“加法”和“乘法”

  “从税制的运行实时监测情况来看,试点整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实现预期目的。”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总体上来说,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首先,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计2016年全年减税约5000亿元,其中,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原增值税行业和已试点行业减税规模已超过新增试点行业减税规模。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有效供给。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企业主业剥离出来后,更加专注于提供某类型服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为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其次,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增值税管理体系,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制造业企业外购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激发了制造业采购服务的积极性,实现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互促共进,加快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同时,税收制度和管理方式的进一步成熟完善,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营改增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经营自主性。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了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对企业经营的扭曲,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优质服务。

  试点效应好于预期

  “营改增减税效果实实在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有两组数据可以印证。第一组数据,5—11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按照通常公布的扣除了出口退税之后的口径,平均增幅是3%。而去年同期同口径的税收平均增幅是8.3%。今年GDP的增幅比去年GDP的增幅有降低,但是差异很小,而且今年下半年以来,还有两个拉动税收增长的特殊因素,一是一度出现的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二是PPI从9月起结束了连续54个月的下跌,实现了由负转正。“在这种情况下,今年税收收入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5.3个百分点的下降,尽管有不少的因素影响,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明显下降无疑是最主要原因。”王军说。

  第二组数据,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5—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同比增长10.1%,而去年同期同口径同比下降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期同比的大幅上升,尽管也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无疑全面营改增试点后企业减税明显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之,营改增减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王军预测,2017年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因为明年有4个月的四大行业减税的翘尾因素;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2016年购入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60%,剩余的40%将在明年同明年购入的不动产60%可抵扣的部分一起进行抵扣,所以减税规模会更大一些;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抵扣的数额也会明显增大一些。“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力度,加大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力度,并严格恪守‘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的税收工作原则。”王军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将会促进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将会促进市场秩序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将会促进企业治理、税收治理、财政治理、经济社会治理等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实体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增添更多的活力和更大的动能,为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打下扎实的基础。”王军说。

  适时启动立法 进一步优化税制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说,下一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跟踪试点情况,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全面系统评估营改增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结合增值税改革进展,配合有关方面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在推进改革和立法过程中,将统筹研究适当简并税率等问题。

  根据有关方面的材料,2015年各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基本处于1.5%到27%之间,欧盟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数约为21.6%,我国17%的标准税率在世界上总体属于中间水平,但目前的四档税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偏多的。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