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此,应当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应以特定的监管目标为导向,整合监管力量,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高效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市场和产品。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正处于重要的历史关头,无论是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还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都有赖于通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对此,当前要坚持从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框架,为全面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提供重要的体制保障。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金融工作;金融市场;协调;管理制度;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业;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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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日前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四项重要原则,其中一项是“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笔者认为,金融监管的完善与否以及效能高低直接关系到金融运行的质量。毋庸讳言,当前金融领域尚有许多监管的空白或重叠有待及时完善。金融监管机构应特别注重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主要措施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金融市场的一些异常波动,近年来,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了一定积极效果。但随着金融改革创新的加快推进,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亟须进一步加强。以住房信贷政策为例,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相关监管部门单独下发了相应通知,但这些通知存在不协调的地方,使得商业银行对“自住房”“二套房”“改善性住房”等产生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在政策制定时,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等。这是有的放矢,意义深远。
二是从机构监管向目标导向监管跨越。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为对象的分业监管框架,总体上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经过2015年下半年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事实证明,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监管标准的不统一,监管空白和重叠的存在,导致规避监管、监管套利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应当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应以特定的监管目标为导向,整合监管力量,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高效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市场和产品。
三是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
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暴露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产品如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过于松散,甚至监管缺位。由此,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全球性课题。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盲目快进。要在法律与监管的规范下进行金融创新活动。在鼓励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同时,应该加强覆盖所有类型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体制,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是尽快建立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全面提升现代金融治理能力。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正处于重要的历史关头,无论是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还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都有赖于通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当前的问题在于,金融监管的协调性、专业性存在不足,难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对此,当前要坚持从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框架,为全面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提供重要的体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