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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允许高校学生休学创业
2016年10月14日 15:5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刘姝君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福州电(记者刘姝君)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技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激励政策,释放高校科研创新潜力。在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方面,探索建立高校首席研究员制度和专职科研队伍,福建省人才专项经费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科研津贴。在推进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不需审批或备案,成果转移收入全留归单位。

关键词:福建省;创新;基本建设项目;科技成果;高校科技;高校科研;备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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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福州电(记者刘姝君)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技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激励政策,释放高校科研创新潜力。

  在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方面,探索建立高校首席研究员制度和专职科研队伍,福建省人才专项经费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科研津贴。高校科研人员在福建省内转化自主研发成果的,离岗创业年限可从3年延长至5年;建立健全高校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

  在扩大高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方面,对高校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由高校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审批。

  在推进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不需审批或备案,成果转移收入全留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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