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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有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获政策“红利”
2017年11月06日 16:5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2017年11月06日 16:5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红利;政策;江西省

内容摘要:江西省近日印发的《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要求,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鼓励国有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红利;政策;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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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11月6日电(记者陈毓珊)江西省近日印发的《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要求,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鼓励国有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

  《纲要》提出,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可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对企业在科技研发、创新资源收购等方面形成的费用以及创新平台建设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投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同时,江西把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作为重要考核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

  江西省国资委副主任文翠萍说,下一步,江西将持续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努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一是多渠道筹集创新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起设立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积极争取财政、科技等专项资金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二是聚焦重点板块领域,加大重点项目研发攻关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三是瞄准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建立完善企业创新发展的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支科技领军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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