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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我们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利于污染物预防和治理的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机构。一方面,要理顺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分工与合作,形成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另一方面,要为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海域的突出资源环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健全覆盖所有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快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实现跨区域、跨流域、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联防联控综合管理职能的统筹。
2.建立健全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首先,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明确各项权能。其次,要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分类管理体系,实行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管理。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公益性资产,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管理,重点考核生态服务质量变化。对于建设用地、经济林木和矿产等以流通、交易和使用为主的经营性资产,主要采用市场手段管理,重点考核资产增值和收益增长状况。对部分以经营性为主,但与国家战略安全和公共利益联系密切的关键矿产、耕地和基本农田等,采取公共行政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手段管理。最后,要完善由市场配置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构建有利于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核算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让市场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
3.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首先,要明确主体功能区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明确各类空间的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定城市化地区、粮食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其次,要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和利用的边界,将用途管制范围扩大至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分空间用途管制的层级和分工,确保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国土空间管制职责。最后,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国家公园与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合理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突出国家公园对于实施生态空间整体性保护的主体地位,制定国家公园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推进国家公园统一管理和严格保护。
4.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法律体系。首先,我国依然存在着生态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生态环境保护约束与激励不足等问题,应加快建立有助于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导向,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奖惩机制。其次,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缺”“散”“乱”“旧”“软”等问题,难以形成生态环境有效监管的法律和制度合力。要加快推进综合性立法工作,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基本法”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单行法、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主干的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最后,要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通过组建严格的城乡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对无序排放、超量排放、违法排放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实行严厉整治和打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5.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手段,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一方面,要加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污染物控制与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进程,提高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适当降低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准入门槛,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研发、建议咨询、第三方评估、外部监督等工作。同时,建立和拓宽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和渠道,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企业的污染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